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建筑施工容易发生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等。
3、建筑施工安全“三宝”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4、建筑施工“三不伤害”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建筑施工“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0%伤亡事故都是由“三违”造成的。
6、建筑生产工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建筑生产工人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建筑生产工人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9、建筑生产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建筑生产工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建筑生产工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报告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
12、国家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13、外脚手架、模板、土方、基坑支护、临时用电、大型设备安装拆除、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方可进行作业。
14、建筑施工“四口”是指:预留洞口、通道口、电梯井口不、楼梯口。“四口”处极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必须做好防护。
15、建筑施工“临边”是指:楼层周边、屋面周边、阳台周边、卸料台周边、楼梯两侧边等。临边容易发生高空坠落事故,必须做好临边防护。
16、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1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佩戴安全帽必须注意帽衬和帽壳保持一定间隙,必须系紧下颚带。
18、建筑施工现场禁止大小便、随手乱丢垃圾、光背、穿拖鞋、在禁火处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19、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米以上高出、悬空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不得将绳打结使用。
20、特殊工种(电工、焊工、爆破工、司炉工、起重工、架子工等)必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1、建筑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22、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或拨弄机电设备。
23、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室外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25、建筑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易滑带钉的鞋、赤脚和赤膊操作。
26、建筑施工现场严禁酒后操作。
27、使用手推车装运货物,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28、轻度中暑的表现主要有:头疼、头晕、恶心、心慌。
29、预防中暑的方法有:保持充分的睡眠和适当的营养、穿透气性好的衣服,延长午休时间,饮用消暑饮料等。
30、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31、造成事故的不安全行为有:操作时失误、安全装置不灵、使用不安全的设备、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等。
32、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带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
33、焊割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交叉作业。
34、乙炔瓶不得倒置,氧气、乙炔瓶不得混放,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
35、在未采取特殊安全措施并经严格检查批准的情况下,严禁在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受力物体上焊接作业。
36、从事有毒、有尘、噪声等有害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毒、防尘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
37、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的工作服,不得戴手套、围巾,女士的发辫要盘在工作帽内,不得露在帽外。
38、现场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监护后,方可操作。
39、燃烧的三个基本条件是:点火源、可燃物、助燃物,只要消除其中一项条件,即可阻止燃烧。
40、现场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在使用沙土、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水及泡沫灭火器灭火,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41、高处焊割作业时,氧气、乙炔、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10米以上距离。
4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电锯、电刨、电钻合一)。
43、电焊作业时,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小于30米。
44、施工现场每台设备都应有专用开关箱,箱内的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只能控制一台设备,不能同时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