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爆破施工单位鱼目混珠,许多涉爆管理人员和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是从事爆破技术出来的,平时又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学习,对爆破警戒中的装药安全警戒和起爆时安全警戒概念模糊不清。爆破行业没有对爆破警戒信号作统一的规定,不同单位甚至同单位的不同工地的爆破警戒信号不一致,使从事爆破作业多年的员工转到新工地时,也区分不清其爆破信号的真正含意,更不用说新入职的其他员工和路过行人,给爆破警戒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为此起鉴,国内应当制定并推行统一的爆破安全警戒信号,以利于工地员工和爆破周边群众懂得爆破警戒信号的意义,才能自觉配合爆破安全警戒人员的工作。
一、装药时的安全警戒
1)炮眼、炮孔打好后,爆破安全员应当组织风钻工(钻孔工)、爆破员对爆破施工现场和爆破器材加工存放点进行清场检查,主要清理装药安全警戒范围内的铁器、电线、杂物等。
2)在确定的装药警戒线边上插红色旗,任何人不得带火种、手机、对讲机等带电物品进入安全警戒区域内。
3)除爆破作业人员外,无关人员都不得进入装药作业警戒区域。
4)从炸药运输到作业现场开始,到装药、堵塞、起爆网络、起爆安全警戒实施之前,不得解除装药区域内的安全警戒。
二、起爆时的安全警戒
应当明确起爆时的安全警戒范围,标明警戒哨位并编号,明确爆破信号,对安全警戒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1)在起爆前15分钟(环境复杂或人员较多的爆破条件下,可提前对危险区域内的人员、设备进行清场。)由现场爆破指挥长发出起爆警戒指令,警戒人员在收到警戒指令时,应当各负其责,开始清理警戒范围内的无关人员和设备到安全地带,无关人员应当无条件服从配合警戒工作。
2)在预警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区内,除爆破指挥人员和起爆作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只准从爆破危险区撤出,不得再进入爆破危险区内。
3)各警戒人员清理场地完毕,到达指定警戒哨位后,立即向爆破指挥长报告。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报告指挥长,N号哨位警戒到位,报告完毕”。
4)爆破指挥长在接到各警戒哨位报告后,立即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指挥长接到,请N号加强警戒,等待命令”。
5)起爆人员在做好一切起爆准备工作后,在接上起爆器之前,必须向指挥长人报告。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报告指挥长,爆破准备完毕,请指示!”。指挥长立即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回答“指挥长收到,请等待命令”。
6)指挥长在接到所有警戒哨位报告和起爆人员报告后,在确认所有人员设备撤离到安全地方后,向所有警戒哨位和起爆人员发出统一起爆指令。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各哨位注意,即将起爆”,并向起爆破人员发出起爆指令。
7)起爆人员接到起爆指令后,立即接上起爆器充电起爆破,要求在爆破信号发出后30秒内起爆。
8)起爆后,浅眼爆破经5分钟后,其他爆破经15分钟后,由爆破班长(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进入现场检查爆破效果。在确认无盲炮后,立即向指挥长报告,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报告指挥长,爆破效果正常”。
9)指挥长在接到爆破效果正常的消息后,立即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指令,负责发出警戒信号的人员立即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各哨位警戒人员方可撤离。
10)当发现爆破盲炮(或情况不明)时,应当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情况。
能立即处理的及时申请处理,延长警戒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处理完毕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按时解除警戒。
11)不能立即处理(处理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由指挥长先下令解除警戒,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安全规程》中盲目处理办法执行,重新组织爆破警戒。
三、起爆信号的规定
在爆破警戒区插红旗为视觉信号,用警报声和口哨声为听觉信号。
1)第一次信号为预警信号: 在起爆前15分钟发出。信号为一长声两短声,即“呜——、呜、呜”,口哨声为“嘟——,嘟、嘟”。声响时间不应少于30秒。预警信号发出后,与爆破无关的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以外,向警戒哨位派出警戒人员,设置警戒红旗。
2)第二次信号为起爆信号: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出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下,方可发出起爆信号。信号为连续不断的急促短声,即“呜、呜、呜、……。”。 口哨声为“嘟、嘟、嘟……”,声响时间不应少于10秒钟,起爆人员根据这个信号,应当在三分钟内起爆。
3)第三次信号为解除警戒信号:浅眼爆破在起爆5分钟后,深孔爆破在起爆后15分钟后,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信号为一长声,即“呜——”, 口哨声为“嘟——”时间不应少于10秒。警戒人员听到解除信号后,方可放行车辆和人员,收回警戒红旗。
4)紧急情况下的信号:当出现重大危险时,发现危险情况人,应当立即向处危险区域人员呼喊,叫其赶快撤离。要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由现场负责人发出紧急撤离信号。紧急信号为连续不断的急促短声,用口哨发出“嘟、嘟、嘟……”的急促声。听见紧急撤离信号后,在危险区域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