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得到车间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许可时,禁止进入坑、井、沟等地下设施内工作。在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这些工作场所是否安全,通风是否良好,并检查有害气体是否存在。
2、进入坑、井、沟等地下设施进行工作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蒸汽和水在工作期间流入工作地点,关严有关汽水阀门,上锁并挂警告牌。
3、坑、井、沟等地下设施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行工作,温度在40——50℃时,应根据身体条件轮流工作和休息。若有必须要在50℃以上进行短时间工作时,应订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4、在坑、井、沟等设施工作时,地面上必须有两人以上担任监护,进入上述地下设施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索必须绑在地面牢固物体上,由监护人经常监护。
5、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查明确实无人或工具留在地下设施后,将盖板或其它防护装置复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