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管理、设施及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
-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94-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JGJ46-2005(J4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DLT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 施工用电规定和组织管理
-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 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 施工用电组织管理
-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 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 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 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或变动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进行接引或变动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 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 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 配电室的值班巡视工作应按《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断开电源应如下规定执行。
- 对准备停电进行作业的电气设备,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
- 在停电电气设备上作业前,做到:
- 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
- 严禁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作业;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倒送电。
- 断开电源后,必须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锁,并挂警告牌。
- 在靠近带电部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静电报警安全帽,作业时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3.2.11.4的规定。
表3.2.11.4 工作人员工作时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设备电压
设备电压
kV
|
距离
m
|
设备电压
kV
|
距离
m
|
≤13.8
35
110
|
0.35
0.6
1.5
|
220
330
500
|
3.0
4.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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