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是加强预防水涝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水利工程。堤防工程基础开挖应做好以下安全技术交底:
1、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开始前应进行原泥面测量,并取得现场工程师认可,作为边坡放样和挖泥范围的依据。
2、开挖的平面位置、断面尺寸、边坡、标高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开挖厚度控制为1.50m,放坡采用阶梯法。
3、开挖的边坡不应陡于设计图示边坡,开挖的稳定边坡如设计图所示,每边超宽不大于2.0m。过多的超挖是不允许的,否则超挖处必须用规定的材料回填。
4、开挖后,如因滑动、滑坡、塌方或回淤等,必须进行清理,并维持设计图纸规定的开挖线、边坡、标高要求。
5、底标高不能高于设计图示的底标高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底标高,开挖的超深一般不大于0.5m。
6、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抛填袋装砂,如不能及时抛填,则要在抛填前清除淤泥,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若发生回淤需自行安排船机清淤,并达到设计规范要求。
7、挖泥定位据具体船组情况采用导标法或实时动态GPS自动定位系统。在施工过程中应勤对标,勤打水,控制挖泥厚度,特别是边坡及斗位连接处,防止超挖。
8、弃土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抛至规定的抛泥区内。抛泥区设置临时灯浮标志,并负责抛泥区内的现场管理工作。
9、为确保减少挖泥对周边的污染,促进文明施工,疏浚时尽可能选在涨潮时开挖,减少泥土的扩散流失。
10、施工中必须填写详细施工记录,包括挖泥船及泥驳注册号,施工位置及泥土类型,挖泥标高,挖泥船装驳时间,泥驳航行,抛填返回到达挖泥船的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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