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气割(气焊)安全技术交底
1. 进行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 开启气瓶阀门时,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关闭气瓶阀门时,应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
3.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4. 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5. 氧气瓶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6. 下班后关闭阀门,并将皮管盘好,检查现场有无未明火或暗火,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二、电焊安全技术交底
1.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3.操作前检查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
4.作业中,防护面罩,穿劳保鞋、长袖衣裤,戴皮手套。更换焊条时也应戴手套。
5.清除焊渣,要戴防护眼镜,面部不应对正焊纹,防止铁渣飞溅入眼伤人。
6.暂停作业,应将焊钳挂起,不得随手乱放。
7.工作结束,应切断电焊机电源,收好电缆线和焊钳,检查作业地点及下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电动工具安全技术交底
(5) 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8) 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b.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c.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10) 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11) 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12) 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13) 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14) 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
a.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b.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附件:车间生产人员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