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控制的目标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采取"预先控制、预防为主"的手段,实现安全事故为零的安全目标。
二、安全控制的方法
(一)建筑施工活动不安全因素多,危险性大,是事故多发行业,监理工程师应加强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监理。
1、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根据人的生理和心理的特点,合理安排和调配适合的工作,预防不安全行为,通过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
2、控制物不安全状态,不仅要求物保持良好的状态和技术性能,还应该操作简便,灵敏可靠,并且具有保持操作者免受伤害的各类防护和保险装置。(3)作业环境的防护,在任何时间、季节和条件下施工,对于任何作业都必须给施工人员创造良好的、没有一切危险的环境和作业场所。
(二)监理工程师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地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三)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消防防火措施、制度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照实施。必要的部位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材,如:木质建筑材料的堆场、易燃易爆的化学涂料储存仓库、结构施工层、人员生活办公的临时设施等。建立严格的动火审批手续并实行动火监护制度,消除各类火险隐患,杜绝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每月组织一次文明、安全施工大检查,按照淮南市文明、安全施工标准打分,分析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现场施工文明、安全。
三、安全控制的措施
(一)改变监理工程师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监理的观念,配置专职的安全员,把安全监理定位在"监督、检查"的位置上,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
(二)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建筑施工安全标准》与实施指南。
(三)建立《监理机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常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整改或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2、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时进行协调,落实安全质保体系相关内容,认真督促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各项防护措施,设备使用安全情况,督促检查
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总监。
3、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根据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方反馈,并督促承包方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做好《监理日记》中安全监理活动的记录。
(四)加强对承包方参与建设各层次的人员进行安全监督。
1、对承包方管理层,重点督促其按照安全管理原则,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完善安全保证体系,持之以恒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在源头上堵住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施工队伍,重点与队组技术人员、安全员对影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安全因素进行具体分析,督促他们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
3、对作业工人,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从爱护人、关心人、尊重人的角度出发,督促承包方对他们加强安全教育,使每一个作业工人都做到"要安全、懂安全、会安全"。
(五)建立《监理机构内部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时间、部位、频率、方法等。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承包方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落实。
2、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三宝"、"四口"防护情况及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的检查落实。
3、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监理检查。
(六)在审查开工报告前,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防水、土方开挖工程、脚手架、模板、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电、临时设施及排水系统等,审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质保体系,特种作业资格,督促承包方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交底,不符合安全检查施工条件的坚决不批准开工。
(七)在监理交底会及第一次工地例会上,向承包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承包方提出具体要求。
(八)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承包方专职安全员参加,就监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承包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专项问题。
(九)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内部安全检查制度》相关要求,在监理巡视检查验收过程中,依据制定的具体条款,逐项检查落实,并认真作好记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同工种工序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2、督促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新入场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督促承包方施工用电机具设备及时进行安全验收。
4、督促承包方随时作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5、督促总、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调。
(十)就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问题,采取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方法,督促承包方整改。
1、对明显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为坚决制止,以书面形式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并经复查合格后,再签署复工令。
2、对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时暂缓下一道工序质量验收。
3、当施工安全与质量、进度发生冲突时,优先解决施工安全问题。
四、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现场文明施工达到省(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内容
施工安全管理是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对能够造成人身伤亡、机具损坏、环境干拢等因素进行管理和控制活动。安全施工生产对保护弱者和国家财产有着重要的意义。项目监理部应依据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安全管理与控制。管理重点是: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防机械伤害、临边防护、洞口防护、立体交叉作业防护等。
1、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目标管理。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措施,专项方案中必须有安全施工专项措施。
3、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人员,是否有安全教育岗位合格证书。
4、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根据施工特点,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或专业性的检查活动其目的是消除事故隐患,整改不安全因素,防咄咄怪事于未然。安全检查要查管理、查现场、查隐患和查事故的分析处理与上报。
5、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并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三)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增强领导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督促各施工单位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各级领导各职能系统都负起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计划、措施的实施。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专职机构,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年富力强的专职安全技术干部,加强安全部门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检查作用。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尤其是检查组织、人员、职责、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特殊工种工人的持证上岗制度等是否落实,有无违反"谁管生产,谁管安全"的原则。
(4)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同时要求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审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是否有针对性。对土方、高空作业、结构吊装、上下立体交叉施工、支模、拆除、脚手架等工程是否编制了有效的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施工前检查安全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防自然灾害(台风、雷击、防洪、地震、高温、防滑、防毒、防尘、防有害气体等)的安全操作措施是否落实。
(6)审查安全用电和机电设备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设备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机电设施带病运转。一切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都要齐全灵敏、有效。检查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施,现场内安全卫生、防火设施要齐全有效。
(7)检查高明空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和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0) 。
(8)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是否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包括施工噪音控制、废渣废浆清运、卫生排污设施、建筑垃圾处理等有关措施。
(9)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当作重大事故抓,未遂事故当作已遂事故来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做到"三定",即:定解决负责人,定解决时间,定解决措施,并要近期复查,督促解决。
2、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强调施工现场安全督促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行。
(1)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象、设施等资料,并结合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规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好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安全技术和的交底工作。
(2)要求求单位施工现场的各项机具、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平整。
(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盗、防火、防坏人破坏的工作。
(4)提示施工现场入口处
及危险作业部位,均应挂有安全生产的标语和安全色标,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生产。
(5)要求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总包单位统一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施工区域都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现场施工。
(6)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作、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焊工,有关司机等技术工种检查上岗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凡3米以上的工程,均要采取有资金短缺防护措施,脚手架、安全网的架设必须符合规程标准。
(8)严禁在消防水管线、电缆、通讯电缆、液化气管线处使用机械开挖,应用人工开挖需设专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9)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内各种安全设备、设施、标志、色标是否齐全,强调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时,要经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拆除。
(10)检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措施的落实。
(11)禁止在路面停车。交通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得随意挖掘或截断、如因工程需要,必须开挖地,应事先片得业主的同意后办理手续,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必须采取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12)审查施工用电方案施工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线,架空电力线与其它建(构)筑物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应符合电力线中防护堆积的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行变压器区。
(13)要求施工单位凡发生各类重大事故都要及时上报业主和项目监理部,并及时递交事故报告。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该工程场地狭小,建议业主制订"总平面图管理规定",加强施工平面布置图的管理。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必须有准确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报项目监理部批准。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划分的功能区搭设暂设,堆放材料设备,并规定相应的制度,对违规者予以处罚,以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有序。如果因工程需要,要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时,应当先向项目监理部和业主提出申请,同交流电 后方可实施。
(2)督促施工单位成立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把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到项目管理的议程上。
(3)施工现场设立明显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施工项目经理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标牌的保护工作。
(4)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施工现场入品处及危险作业部位,均应挂有安全行产的标语、安全色标或宣传画,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生产。
(5)检查施工方案中是否有针对性的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能遵守有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生产秩序。
(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劳保着装、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对参加施工的所有职工要求承包方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8)要求施工单位将文明施工的责任到人。建议由项目生产经理主抓文明施工施工员负责具体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以便在组织生产时能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并有奖惩制度。
(9)在每周一次的监理例会上,要将文明施工作为专项进行讨论。
(10)对各种问题,一旦发现,必须采取措施纠正,避免再度发生。无论涉及到哪一级,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决不姑息迁就,必须整改落实,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果成绩突出,按奖惩办法予以奖励。
(11)督促检查施工现场材料、半成品和机具的堆放管理。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大宗材料、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材料部门要保证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材料、工艺设备,保证所采购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和其它劳保用品、用具符合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对于各类脚手架材料要定期检查,保证所供用具、材料的质量材料要许管理,要严格定量使用,散料及时回收。材料堆放整齐,下垫上盖。
(12)对施工现场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施工机械要做到摆放整齐,机身保持整洁,标记编号明确,安全装置灵敏有效,机棚内外干净,操作方便,搅拌站挂牌搅拌,当日完后清洗。设备管理部门对机电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机电设施带病运转。保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可靠。机械操作人应经培训持证上岗。
(13)强调安全用电。施工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线,架空电力线与其它建(构)筑物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应符合电力线中防护规程的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一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变压器区。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线路电杆排列整齐牢靠。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在临近高压线施工时,要遵照供电、消防的规定。在高压线下方七米范围内,8 不准堆放物料,不准搭设监理所建设施,不准停放机械设备,在高压线或其它架设线路一侧从事起重吊装等作业时,要按照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要求执行,施工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在消火栓周围五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
(14)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专库存放,防火工具齐全。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5)提示施工现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施工单位在施工范围内设立格栅围栏,在施工现场设立值班室,有专人值班负责好防盗防火、防坏人破坏的工作。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临街脚手架也应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
(16)本项目基坑深度达2.5米左右,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基坑等安全防护工作,在坑槽内作业的工作要加设防坠落设施。
(17)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道路畅通。在车辆出入口设置专用洗车台,土方开挖期间必须采取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18)现场排水系统的使用状态应保持通畅,排水沟有专人负责清理。保持现场容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19)检查项目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规定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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