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有线施工做到“八不准、一把关”
“八不准”:
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2)未按规定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5)没有准备好必须、充分的施工料具不准施工;
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7)配合单位人员未到位,不准施工;
8)没有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一把关”:施工要实行放行列车会签制度,未经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人员的签字,严禁放行列车,严把列车放行关。
2、既有线安全施工“二十不准”:
一是,在既有线路基施工没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二是,靠近既有线施工没制定防护措施不准施工;
三是,靠近既有线施工没制定防洪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四是,既有线箱桥顶进没制定方案和未经批准不准施工;
五是,既有线施工封锁方案未经批准不准施工;
六是,桥涵、房建挖基及高处双层作业没有防护措施不准施工;
七是,桥梁、屋架吊装方案不审批不准施工;
八是,靠近接触网施工没有防护措施不准施工;
九是,架空电力、通讯线没有防护措施不准施工;
十是,地下管线没探明不准施工;
十一是,爆破、压力容器作业,方案不审批不准施工;
十二是,无工序签定不准施工;
十三是,施工项目管理责任不明确和防范措施不具体不准施工;
十四是,重点工程关键工序项目负责人不到场不准施工;
十五是。对技术、质量要求不明确不准施工;
十六是,施工手续不完善和施工施工准备不充分不准施工;
十七是,未进行技术交底不准施工;
十八是,无监理签认不准施工;
十九是,材料、设备进场不检查不准施工;
二十是,对员工和民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不准施工。
3、要点拨接施工“五必须”:
1)道岔拨接到位后,必须经主管技术人员确认;
2)拆移电务设备,必须经过电务人员许可;
3)拨接点的给点时间必须由车站发令给点后才能下令施工;
4)拨接时各工序的起止时间必须由总指挥发令后才能进行;
5)拨接完毕必须经过总指挥、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工程师以及运营单位的有关监督配合人员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才能向车站登记销点、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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