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地铁深基坑工程安全监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监测资质和地下连续墙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工作业绩。建设、监理单位应做好监测单位的审查把关工作。
二、监测方案的制订、审批和实施
1、基坑监测要求由设计提出,监测单位负责编制监测方案,监测单位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试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制度等内容。
2、各监测项目的预警值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测单位根据有关规范并结合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设定,包括总量控制和增量控制。
3、监测方案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审定,建设、监理单位认可、批准;并报我站备案后方可实施。
4、基坑施工过程中,监测单位的监测记录应当规范,监测数据应当准确,并及时进行计算整理、作出分析,提出合理意见。在土方开挖期间对于基坑边坡土体顶部水平位移、和支护结构侧移必须每天观测不少于一次。当基坑开挖深度增大、连续降雨或发现变形发展较大时,必须加大监测频率;当变形急剧发展或出现破坏预兆时,必须对变形进行连续监测。
三、监测数据处理及反馈
1、须完善监测数据处理、反馈工作。基坑监测结果报告内容必须包括监测项目、允许值、报警值、数据分析、变形---时间曲线以及监测结果评述。监测分析报告须经监测人、监测项目负责人、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
2、基坑监测发现变化异常时,要及时报告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以提前采取加固补强措施,并将异常情况报告我站。若出现险情,建设单位必须及时组织有关各方按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和进行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