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原材料、构配件和试块(试件)的管理,严把建材、检测质量关。
1、工程用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构(配)件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严格进场验收及用前检查制度,影响结构安全的建材、试块(试件)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检验。
2、严格按规范规定留置混凝土标养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现场养护箱应有有效的设备检定证书及运行记录和试块进出养护箱登记记录,同条件养护试块应置于防破损、防丢失(专用)钢筋笼内并置于在建工程的代表部位楼层内。试块必须清晰标注工程部位、强度等级、留置时间。
3、现场材料堆放必须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钢筋应按不同生产厂家,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水泥必须存放于专用水泥库,架空堆放,并有严格的防潮、防雨措施;水泥应按不同生产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强度和不同生产日期分别堆放,不得混放。蒸压(养护)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现场应有防潮、防雨淋措施。
4、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卷尺、大钢卷尺、检查尺、小锤、小镜、激光测距仪等常规检查工具。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混凝土回弹仪、砂浆回弹仪。
二、加强在建工程实体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
1、建筑工程基桩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基桩检测,基桩检测方案必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和质监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桩基工程检测合格并通过有关各方验收后,工程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2、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前,必须进行工艺检验。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接头钢筋应用砂轮锯割断材料,以保证端面整齐、平整。钢筋机械连接套丝应牙形饱满,连接规范,接头套筒两端的外露丝扣不宜超过一个完整扣。
3、加强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浇筑混凝土前,应按要求将基层润水均匀湿透(冬期施工除外);采用正确方法进行浇筑振捣,防止过振或漏振;浇筑完成后应及时滚压抹面、覆盖或喷洒养护剂进行养护;加强成品保护,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以上,方可上人和堆放重物;必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4、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要绑扎牢固,应设置铁马凳或专用钢筋支架,有效控制负弯矩钢筋位置,马凳及钢筋架的直径均不小于Φ10;钢筋绑扎成型后,应采取架空通道通行的办法,严禁踩踏变形。
5、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支撑必须规整牢固,确保稳定;对于周转使用的模板应进行整修,保证其棱角规整、平整,接缝处应使用双面海绵胶带等材料嵌塞严实;梁柱交界处应做采取加固处理,防止鼓模缩径。
6、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浇板的厚度。混凝土浇筑前,应在板侧模上弹板厚控制线,在板中间不同部位设置控制点,确保现浇板的有效厚度。
7、混凝土结构构件施工时,应精心编制施工方案,事先确定施工缝留设位置,施工缝宜设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留设方式应正确,临时槎处应支设侧向模板。施工缝处二次浇灌时,应彻底清渣,以便新旧混凝土结合密实,保证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整体性。
8、冬期施工前应按《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及《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材料的选用、加热、搅拌、运输、养护等提出具体措施。混凝土的浇筑温度不应低于5℃。混凝土养护应采用塑料薄膜加保温“被毯”等覆盖材料,将混凝土表面裸露的部分全部严密覆盖。
9、非承重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 m,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非承重砌体顶部应预留空隙,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7天后,再将其补砌顶紧,两端或中间宜采用异型砖补砌。非承重墙体提倡选用专用的砌块砌筑砂浆,与混凝土交接处灰缝砂浆要饱满密实,严禁使用落地砂浆和隔日砂浆。
10、外墙抹灰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架眼、支模孔的封堵。封堵架眼时,必须清理并润水,用半干硬性细石混凝土分层捣实;混凝土墙体螺栓孔眼应使用发泡材料封堵。抹灰前,应对基层认真清理、润水,混凝土结构在抹灰施工前应凿毛或喷浆,填充墙与梁、柱交接处应按要求挂防裂网,防裂网与各类基层沿缝两侧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突出外墙的腰线、窗台、雨蓬、阳台等上面应做流水坡,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
11、外墙外保温粘贴块状保温板时,基层平整度应控制在3mm内(为杜绝外墙渗漏,可在基层上采取防渗措施),粘贴时应采用满粘,涂胶粘剂面积应达到100%。保温板应按顺砌方式粘贴,竖缝应逐行错缝,墙角处聚苯板缝应交错互锁。网格布应铺设在抗裂砂浆中靠近外饰面一侧,以见纹不见色为宜;窗角、阴阳角等部位应设加强网格布,网格布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边缘严禁干搭接。外墙外保温专项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应在外墙脚手架支撑系统拆除之前完成。
外墙窗洞周边、腰线、空调室外机搁板等热桥部位必须做保温处理;门窗口四周与框接触处、管道或其他构件穿越保温板处、墙体顶部收口处等应采用密封胶封闭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
12、卫生间地面结构层四周支承处(除门洞处),必须设置上翻边梁且应与楼板一次浇筑;预留洞口位置应正确,采用内胎模浇筑细石混凝土;未封闭阳台、卫生间地面必须做防水层,四周高出面层200-300mm,地漏、套管根部周围8-10mm的沟槽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油膏嵌填。卫生间地面施工完毕后,应做24小时蓄水试验,蓄水高度宜为20-30 ?mm。
13、严格控制外墙铝合金窗、塑钢窗安装与窗周抹灰质量,多层住宅工程窗洞口抹灰采取企口形式,抹灰须一次成型;铝合金窗、塑钢窗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抽检合格,安装采用企口后塞法(高层建筑根据设计方案执行),固定方式及固定点位置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框墙间及固定点处应使用发泡材料等填充剂填充密实,窗周密封胶敷粘结实、均匀、饱满。
14、屋面应严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与管理。防水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抽检合格,施工时必须确保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和屋面坡度符合设计要求,几何尺寸改变处(檐沟、水落口、伸缩缝、泛水等)屋面细部须铺设附加层,确保防水施工质量;防水工程完成后,均应做24小时蓄水试验,并报质监工程师查验;工程竣前检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48小时做屋面蓄水,竣前检查时查验是否渗漏(气温在零度以下除外)。
15、外墙面、外墙门窗、坡屋面必须按规范进行防渗漏功能检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对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面、外门窗、坡屋面进行淋水试验,并做好检查书面记录。
16、室内房间抹灰前,必须对室内墙体基层空间尺寸、构件尺寸进行测量,并记录检查结果;测量结果超出允许偏差,必须制定整改方案加以修补。抹灰结束后,室内净高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测量最小值与最大值之差)不超过20mm;室内净开间极差不超过20mm;室内梁、窗台等构件不得出现明显的大小头现象。
17、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栏杆应采用不宜攀登的构造,栏杆各杆件须尽量向室内一侧设置,临空处栏杆安全高度不应小于1.05m,中高层、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 m。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当窗台高度≤0.45m时, 从窗台面起计算,当窗台高度>0.45m时,从楼地面面层起计算, 其高度不应低于窗台高度。
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 m,水平杆件长度大于0.5 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 m。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 采用垂直杆件作为栏杆时, 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置醒目标志或护栏,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栏杆。
18、建筑工程必须按《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下列部位使用安全玻璃(包括中空玻璃等安全玻璃制品):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单块玻璃大于1.5m2的窗玻璃;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窗;无框玻璃门(且玻璃厚度不小于10mm);单块玻璃面积大于0.5m2的有框玻璃门;玻璃幕墙;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部位;其它有安全要求的部位。
安全玻璃必须具有3C安全标识。
19、明设生活给水钢管、铝塑复合管、不锈钢管、铜管,管道内径≤32 mm,管道外表面与墙面净距宜为25—35 mm,管道内径>32 mm,净距宜为30—100 mm。
建筑给水UPVC、PB、PE、PP-R管道明敷,管道外径≤32mm,管道外表面与墙面净距宜为15—25mm,管道外径>32mm,净距宜为20-50mm。
明设PVC生活污水立管中心线与墙面距离宜符合表1的规定:
PVC生活污水立管中心线与墙面距离 表1
管径(mm) | 50 | 75 | 100 | 150 |
距离(mm) | 60 | 70-80 | 90-100 | 110-120 |
明设铸铁生活污水立管中心线与墙面距离宜符合表2的规定:
铸铁生活污水立管中心线与墙面距离 表2
管径(mm) | 50 | 75 | 100 | 150 |
距离(mm) | 75 | 80-90 | 100-110 | 120-130 |
初装修的卫生间和厨房内的各类管道安装,管道与墙面的距离应在正常情况下管道与墙面的距离的基础上增加10一15mm。
20、采用地面辐射采暖方式的分户计量采暖系统,应在每户供回水管装设热计量表,并在分集水器上装设各房间单独控制温度的温控阀。
采用散热器采暖方式的分户计量采暖系统,每组散热器应装设热分配表和温控阀。
21、可变制冷剂流量中央空调系统,液管、气管、冷凝水管应分开敷设,不得绑扎在一起。
各种管道应分别使用抱卡固定在支、吊架上,支、吊架之间的最小间距见表3:
制冷剂管道的支、吊、托架最小间距
表3
管道外径(mm) | ≤20 | 20-40 | ≥40 |
横管间距(m) | 1.0 | 1.5 | 2.0 |
立管间距(m) | 1.5 | 2.0 | 2.5 |
22、空调、通风柔性短管外形应保持平整、不扭曲、不起皱,不能用作变径、天圆地方、弯头等。其材质应为难燃或不燃材料。空调系统应使用保温柔性短管。制作柔性短管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下料时,玻璃布应留有20—30mm的圆周搭接量,然后缝合。
(2)缝合后,垫1mm镀锌钢板,将玻璃布铆接在角钢法兰上,玻璃布夹在钢板与法兰之间。铆钉间距为60—80mm。
(3)铆固后,将伸出管端的铁皮翻边6—9mm,并与法兰平面打平。
(4)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保温软管应配有角钢法兰,然后与其它各类风管连接。
23、严格控制电气配管的施工质量。PVC管连接处应用专用粘接剂;JDG管紧定螺栓应拧断;后剔槽配管覆层厚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照明配管的覆层厚度≥15mm,消防配管的覆层厚度≥30mm;配管隐蔽工程须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4、等电位做法要明确。建筑物电源进线处需设总等电位箱;有安装洗浴设备要求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如果浴室内有PE线,浴室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必须与该PE线相连;卫生间金属暖气片(无论是否是金属立管)应做等电位连接,具体做法应参照《等电位联结安装图集》(02D501-2);高层建筑管道井内金属管道应每三层做一次等电位连接;总等电位箱和局部等电位箱应使用带铜端子排成品标准等电位箱,不得用接线盒等替代。
25、避雷接地要做好隐蔽验收。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当钢筋直径≥16mm时,应利用两根钢筋作为一组引下线,当钢筋直径≥10mm时应利用四根钢筋作为一组引下线。出屋面的所有金属物应做好避雷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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