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范围》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安全监理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坚持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及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凳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工程竣工后,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