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方人员进出厂前,应接受检查,人证相符。若违反,罚款50元/1人·次。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指定区域范围内施工、作业,严禁随意触摸、动用生产装置的设备、机器、工具、器械等。若违反,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500元/1人·次。
3.乙方施工人员禁止在生产运行期间防爆区域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若违反,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300元/1人·次。在生产区内施工,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譬如:在生产区内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容器内作业(新建设备除外)按规定佩戴好防毒面具等。若违反,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100元/1人·次。
4.乙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进行施工作业。若违反,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200元/1人·次。
5.乙方提供的各种证件如果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罚款100元/1人·次。
6.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现场,不准穿背心、短裤、凉鞋、铁钉鞋、拖鞋等,违者罚款100元。
7.乙方施工应严禁发生“三违”施工。若违反,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罚责任人200元,并对乙方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罚300元。
8.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未经甲方领导以及甲方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破坏花卉、花池、环境卫生,损坏绿化带和任意毁坏树木。若违反,未造成不良后果的,除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外,扣罚责任人200元,并对乙方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罚300元。
9.外来施工队必须将进公司物料按公司要求堆放,严禁堵塞消防交通道路,堆放物料必须距消防设施5 m外,违者罚款200元。
10.乙方应为员工提供合适的和性能完好的工具、装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如果乙方未按规定为员工提供合适的和性能完好的工具、装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出现一次,对乙方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出现两次,对乙方第一责任人罚款2000元;出现三次,终止其继续施工的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得直接、间接雇佣该单位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作业和经济活动。
11.乙方在施工中出现在生产区内吸烟、私自明火,在其作业区域和施工工地内发现烟头等违章行为,处以2000-5000元罚款,终止其继续施工的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得直接、间接雇佣该单位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作业和经济活动。若发现烟头的工地属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商的公共区域,不能落实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发现烟头区域的承包商一并处罚,分别处以3000-6000元罚款,全部终止其继续施工的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得直接、间接雇佣该单位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作业和经济活动。
12.乙方人员严禁携带香烟、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和施工现场(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所在作业区域和施工工地内,严禁存有香烟、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条款者,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13.不准在公司内嘻笑追逐打闹,更不准无故纠缠、骚扰、威胁他人,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和休息,违者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14.乙方在厂区内因施工作业等原因,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除按照设备、设施原值赔偿外,每次罚款500元,同时扣罚第一责任人500元。
15.乙方在厂区内因施工作业等原因,造成环境卫生破坏,每次罚款500元,同时扣罚第一责任人500元。
16.在成品油发货场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油品跑损,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1000元。
17.乙方气焊时必须在瓶前加设回火器,且乙炔瓶、氧气瓶必须分开5米以上,两瓶距离焊接点10米以上。违者罚款500元。
18.乙方施工人员不准无故进入非施工生产装置,违者罚款200元,对已确定的生产车间内(包括罐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所在地车间负责人(或安设员)批准同意,否则罚款200元。
19.服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正确指挥,不准谩骂、殴打管理人员,更不准妨碍、阻止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者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退出厂区。
20. 在办公区、生产区等公共场所施工时,要讲究公共卫生,不准随便扔垃圾和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
21. 乙方施工严禁喝酒和酗酒滋事;严禁私自携带和制造匕首、刮刀、管制刀具、警械用具;禁止聚众赌博或观看、传播黄色书刊、录像等,违者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退出厂区。
22. 乙方施工队严禁在生产区、施工现场住宿,施工现场、生活区严格执行我公司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不准私自乱接电源、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无开关、开无人风扇、开长明灯等;禁止使用热水器、电热毯、电饭锅等加热器,违者罚款500元。
23. 因施工用水、汽时,必须经施工地点所属车间领导同意,严禁私自乱接乱用,且用后应及时关闭,违者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