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部使用分承包方和临时用工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经营部,在公司相关部门签订工程合同和用工合同及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和“环境保护协议书”后方可使用。
(二)项目部将分承包方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执法(奖励与处罚)等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保留“特岗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三)分承包方负责人是该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安全施工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应按照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规定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按国家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分承包方进入施工生产现场前,应由项目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告知危险因素及其预防措施,填写安全交底确认表。
(五)分承包方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
不执行安全协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处罚,情况严重者和拒不接受整改的报劳务分公司取消其公司内部施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