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10吨时,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并经综合管理处审核同意、工厂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
2、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合格、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
3、吊装作业前,应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应对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和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经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吊装作业人员应该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5、吊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升降;必须按规定负荷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吊装重物的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起吊。
6、在起重机旋转半径外应该设置路障警戒,保证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回转半径范围内载荷下禁止站人。
7、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8、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9、使用定型起重机械进行吊装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10、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角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重物越人头;
(10)安全装置失灵。
11、吊装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