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目标
烟尘达标排放;目测无扬尘
2.实施细则
(1)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砼搅拌站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并在适当时洒水降尘。
(2)当运输车辆在城区装运、贮存垃圾、尘土、水泥、石灰等粉尘类物资时,必须采用覆盖等密闭措施,防止粉尘漏洒。
(3)对散粉装卸应采取屏障措施,防止粉尘扬散。
(4)采取控制污染和有效利用资源的各种可行管理手段和措施,尽量使用不产生粉尘污染的设备及施工方法。
(5)土石方施工和基础开挖施工时堆积的土方,采取苫压、定期喷水保持表面潮湿等措施,防止因刮风而造成的扬尘。
(6)对竣工工程进行作业现场环境清扫和保洁时,严禁“干作业”,严禁向窗外抛洒垃圾。
(7)在下列作业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安装风机、除尘罩、风管、喷淋等通风除尘设施。必要时采取轮换作业措施:
a)土木机械操作棚;
b)在密封的容器、管道、建构筑物内施焊或集中焊接棚(4台焊机以上);
c)砼搅拌站;
d)其它扬尘严重的场所。
(8)在粉尘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视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帽等。作业完后应进行沐浴洗漱。
(9)对经常在粉尘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如电焊工、凿岩工要定期体检。
(10)在密闭容器内焊接、深孔凿岩应有专人监护。
3.实施责任人:各项目全体人员。
4.实施阶段:施工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