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保卫内勤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保卫内勤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 负责保卫部门印签、信件管理,根据上级工安排和领导意见,制定或起草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专业性文件、专题报告。
2.1.2 按要求进行各种数字的统计、汇总及月、季报表等其他报告的填写和上报。
2.1.3 协助主管掌握工作情况,向上级报告做到及时、准确,并有记载。
2.1.4 负责文件(资料、刊物)的收、发,手续完备,防止文件的丢失。
2.1.5 管理文件档案,负责处理文件材料的立卷,业务类的归档,做好材料积累。
2.1.6 做好来信、来访,外调的接待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落实,并做好登记。
2.1.7 按公安机关的要求,负责本公司员工申请家属住房手续的办理,以及集体启口和暂住启口的管理工作。
2.1.8 负责员工申请家属转非启口的申报工作。
2.1.9 按公司下达的费用指标,负责部内办公用品的领发,书刊的订购及保管。
2.1.10 负责本公司职工因公或探亲去边境地区的手续。
2.1.11 负责处理抢支、弹药、器材、赃物、赃款的管理。
2.1.12 负责处内的考勤、奖金的计算和工资奖金的发放,及每月处内值班(含节假日)的安排。
2.1.13 负责办理“三队”(区队、建筑队、实习队)人员的临时出入证手续,并做好收发登记。
2.1.14 负责通知召集会议,并做好验收记录。
2.2 工作关系
2.2.1 在部主任(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2.2 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2.2.3 搞好与相关岗位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3 文明办公要求
2.3.1 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2.3.2 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2.3.3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 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标志。
3 上岗标准
3.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党中央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1.2 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了解《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令》、《民兵军事训练大纲》和武装装备管理的基本内容。
3.2.2 了解新时期人民武装工作的任务。
3.2.3 了解民兵编组、军训、武器管理、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轻武器简易射击原理。
3.2.4 了解军用地图的识图与用图。
3.2.5 了解《队列条令》的基本内容,我国兵役制度的现行政策规定。
3.2.6 了解民兵兵种的组编和基本任务。
3.2.7 了解军事教育学法,征集动员的基本要求。
3.2.8 了解高射武器命中问题的一般原理。
3.2.9 了解民兵高炮抗空袭行动的原则。
3.2.10 了解防原子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的常识和军事参谋业务的一般知识。
3.3 政策法规
3.3.1 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
3.3.2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电力工业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型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4 技能要求
3.4.1 填写本单位民兵,预备役人员、退伍军人登记表、卡、册。
3.4.2 参加民兵整组工作,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3.4.3 对所装备的武器会使用、维护和保养。
3.4.4 组织民兵训练,会讲解、会操作、会示范。
3.4.5 参谋业务一般技能。
3.4.6 草拟单项专业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
3.4.7 完成单位或片、区民兵的整组工作。
3.4.8 能执行紧急任务,组织实弹射击。
3.4.9 在民兵高炮营、团指挥所抗空袭演练时,能履行参谋职能。
3.4.10 参谋业务的读、写、画、传、记、算技能。
3.5 任职资格
3.5.1 文化程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 工作经历。具有大专3年(本科2年、研究生1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5.3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