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定期安全审查(PSR)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近年推广的一种新的核电厂安全审查方式,它强调系统性、全面性和关键性。人因安全因素(HF)、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安全因素(OA)是PSR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PSR中审查难度较大的部分之一。其难点主要在于如何用有限的评审指标去刻画出最能表征人因、OA对核电厂安全运行最具影响的特征因子,建立起科学的、系统化的审查体系,且该体系还需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基于上述认识,笔者建立了核电厂人因及组织行政管理安全审查体系,它包含安全目标与方针、人员配备与资格、组织机构与管理、配置控制、培训、职业健康、运行经验反馈、质量保证、人机接口、遵章守法等10类19个要素。同时介绍了其评审指标、审查内容、审查方法和程序等。该体系已应用于秦山核电厂。
关键词 人因 组织与管理 安全评审 核电厂
1、引言
20世纪50年代世界第一座商用核电厂投入运行以来,对核电厂安全的审查与监督便受到各核电站国家的高度重视。三里岛核电站事故和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之后,这种重视更是不断升级。各国的核管理当局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以及较晚(1989年)成立的世界核营运者协会(WANO)分别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常规和专门的安全审查制度,对世界核安全水平的提高促进极大。但同时实践和经验也表明,上述的各类审查一般不是综合性的,且较少考虑安全标准和运行实践的改善、核电厂老化的累积效应、运行经验反馈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因此,为了全面了解核电厂的实际安全状况,确定必要的调整与改造,以使核电厂保持高度的安全性,IAEA于20世纪末期推出了一种新的核电厂安全审查方式:定期安全审查(PSR:Periodic Safety Review)。PSR是对核电厂安全状况的系统化全面审查,但它不是对常规审查和专门审查的替代而仅是其补充。对一个核电厂而言,自其运行开始,PSR每十年进行一次,直至退役。IAEA对PSR提出的目标为:借助于对运行核电厂的综合性评价,按照当前安全标准和实践判断核电厂是否安全,是否有足够的措施以保证核电厂安全运行至下一个PSR。目前PSR的体系虽几经讨论但尚未最终定型。
我国国家核安全局于1999年也提出了PSR的初稿,其将PSR所涉及的得要安全方面划分为11个安全因素,如图1所示。
图1 PSR体系及人因、组织和行政管理审查要素框图
国家核安全局要求秦山核电厂在国内开展首次PSR,并对PSR体系进行相关研究。应秦山核电厂的邀请,由南华大学、苏州热工研究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国家核安全中心的教授、专家组成的项目组承担了人因、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两个安全因素的审查工作。
2 人因及组织行政管理安全审查的重要性与目的
2.1 审查的重要性
三里岛和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之后,人们已深刻认识到人的因素和组织管理对核电站安全运行的重要性。进一步的研究与实践表明,随着科技进步,系统设备(硬件和软件)可靠性不断提高,运行环境逐步改善。但作为核电厂人-机系统极其重要的一方的人,一方面,由于其生理、心理、社会、精神等特性,既存在一些内在弱点,使其行为具有多样性和可塑性以及难以控制性,另一方面,尽管系统的自动化程度提高了,但归根结底还要由人来控制操作,要由人来设计、制造、组织、管理、维修、训练,要由人来决策,因而人在系统中的作用不是削弱了,而是更加重要和突出了。人因贯穿于核电厂整个寿命周期,它影响着核电厂安全的各个方面,正如IAEA在《安全文化》(75-INSAG-4)中所指出的那样:“除了人们往往称之为‘上帝的旨意’以外,核电厂发生的任何问题在某种程度上都来源于人因失误(human error)。然而人的才智在查出和消除潜在问题方面是十分有效的,这一点对安全有着积极影响”。因此,人因是PSR必须评审的重要安全因素,人因安全因素(以下简称HF)评审是PSR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核电厂中,人是组织的成员,人的行为受到组织管理的支配;核电厂所有安全相关活动均是在电厂的组织管理机构控制下实施的。因此,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安全因素(Organization and administration,下称OA)审查也是PSR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审查的目的
对HF审查的目的是确定可能影响核电厂安全运行的各种人因要素的状态。
对OA审查的目的是确定电厂的组织和管理对电厂安全运行是否适宜。
3 审查的难点与策略
3.1 审查的难点
对核电厂人因及组织行政管理安全的综合评审是一项复杂任务,也是一项难度极大的任务。主要困难起源于人因的多样性、复杂性造成人因因素具有无限维特征与有限维评审指标之间的矛盾。必须通过反复的调研,充分利用系统科学和系统工程的理论与技术,辨识出最能表征人因、组织机构及行政管理因素对核电厂运行安全最具影响的特征因子,然后用有限的指标去刻画它,建立科学的、系统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审性体系。
3.2 审查的策略
应用当前的安全标准对人因及组织行政管理因素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标准;如果符合,就总结其良好实践,肯定强项;如果存在不符合之处,则要进一步判断它是否会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进而参考国际良好实践,提出相应的纠正行动建议。
4 审查内容
通过对人及组织行政管理安全因素的结构特征分析,考虑到要素间的相关性和交叉性,应用层次分析原理,笔者把OA划分为10类(见图1)。这10类因素中一共包含的19个要素和审查内容如下:
第Ⅰ类:安全目标与方针
(1)确立运行目标和安全目标的机制:
①以目标为导向的运行管理机制;
②与工业界良好实践比较需要改进之处。
(2)安全优于生产的方针及其实施情况:
①制定电厂安全政策的运作机制;
②电厂安全政策的宣传与贯彻情况。
第Ⅱ类:人员配备与资格
(3)维持核电厂运行的人员配备状况:
①有关人员配备的明文规定;
②各类人员配备现状;
③有关缺勤、倒班和加班限制的明文规定及执行情况。
(4)合格在岗人员可用情况:
①有关的明文规定;
②实际状态。
(5)人员选拔方法:
①有关人员招聘的明文规定(包含制度、选拔程序、评价方法等)及执行情况;
②有关人员上岗的明文规定(包含制度、选拔程序、评价方法等)及执行情况;
③有关人员在岗的明文规定及执行情况;
④有关人员提升、换岗的明文规定及执行情况;
⑤人员选拔所用方法(如知识、技能、适应性测试,专业性测试等)的科学性、可靠
性。
(6)各类员工的能力要求:
①电厂对运行、维修、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和能力要求;
②现状。
(7)外聘人员的明文规定:
电厂对外聘人员的政策;
政策执行情况。
第Ⅲ类:组织机构与管理
(8)组织机构与职责:
电厂组织机构;
内部接口;
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与外部支持组织、中核集团、国家核安全局的接口。
第Ⅳ类:配置控制
(9)维持核电厂配置的机制及其文件:
维持的组织机构与管理;
变更控制状况;
文件控制状况;
维持的自我评价的有效性。
第Ⅴ类:培训
(10)人员培训设施及组织管理:
培训的组织机构和管理;
培训设施(包括教员、软硬件);
培训程度;
培训的实施及其成效。
(11)初次、再次和升级培训大纲:
初次、再次和升级培训大纲;
执行情况;
模拟机培训情况(包含其在培训中的比重和作用)。
(12)安全文化培训:
明文规定;
培训计划与内容;
培训实施情况;
应用情况。
第Ⅵ类:职业健康
(13)职业健康导则:
电厂职业健康导则;
执行情况。
第Ⅶ类:运行经验反馈
(14)运行经验反馈程度;
经验反馈组织机构和管理;
内部运行经验反馈程度;
内部运行经验反馈有效性。
(15)人误方面的运行经验反馈程度:
人因经验反馈程度;
人因经验反馈有效性。
第Ⅷ类:质量保证
(16)质保大纲及定期质保监查:
质保大纲编审状况;
质保大纲执行状况;
质保部门监督有效性。
(17)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记录机制的建立及其有效性评价;
记录内容的全面性、可检索性、可监查性评价。
第Ⅸ类:人-机接口
(18)人-机接口:
控制室人-机界面评价与改进;
各人-机界面人员信息需求分析与评价;
各人-机界面人员工作负荷分析与评价。
第Ⅹ类:遵章守法
(19)符合核安全部门要求:
国家核安全法规、导则;
技术规格书;
国家核安全局专项检查、评审要求。
5 审查要素的业绩目标和审查判据
依据PSR“符合性审查”的本质与特征,以现行的国家核安全标准为主,同时参考国际标准及国际先进核电厂良好实践,建立了各审查要素的业绩目标和审查判据系统。
6 审查方法与程度
6.1 审查方法
针对人因安全要素、OA的基本特征,主要采用WANO PEER REVIEW的审查方法,对19个安全要素按类分别进行审查,并且与所确定的安全标准和良好实践相比较;对每一个要素的状态作出评价,找出审查范围内所有安全重要的强项与弱项;同时,还从整体上对HF和OA进行系统的综合性审查,充分考虑各要素
关键词 人因 组织与管理 安全评审 核电厂
1、引言
20世纪50年代世界第一座商用核电厂投入运行以来,对核电厂安全的审查与监督便受到各核电站国家的高度重视。三里岛核电站事故和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之后,这种重视更是不断升级。各国的核管理当局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以及较晚(1989年)成立的世界核营运者协会(WANO)分别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常规和专门的安全审查制度,对世界核安全水平的提高促进极大。但同时实践和经验也表明,上述的各类审查一般不是综合性的,且较少考虑安全标准和运行实践的改善、核电厂老化的累积效应、运行经验反馈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因此,为了全面了解核电厂的实际安全状况,确定必要的调整与改造,以使核电厂保持高度的安全性,IAEA于20世纪末期推出了一种新的核电厂安全审查方式:定期安全审查(PSR:Periodic Safety Review)。PSR是对核电厂安全状况的系统化全面审查,但它不是对常规审查和专门审查的替代而仅是其补充。对一个核电厂而言,自其运行开始,PSR每十年进行一次,直至退役。IAEA对PSR提出的目标为:借助于对运行核电厂的综合性评价,按照当前安全标准和实践判断核电厂是否安全,是否有足够的措施以保证核电厂安全运行至下一个PSR。目前PSR的体系虽几经讨论但尚未最终定型。
我国国家核安全局于1999年也提出了PSR的初稿,其将PSR所涉及的得要安全方面划分为11个安全因素,如图1所示。
图1 PSR体系及人因、组织和行政管理审查要素框图
国家核安全局要求秦山核电厂在国内开展首次PSR,并对PSR体系进行相关研究。应秦山核电厂的邀请,由南华大学、苏州热工研究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国家核安全中心的教授、专家组成的项目组承担了人因、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两个安全因素的审查工作。
2 人因及组织行政管理安全审查的重要性与目的
2.1 审查的重要性
三里岛和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之后,人们已深刻认识到人的因素和组织管理对核电站安全运行的重要性。进一步的研究与实践表明,随着科技进步,系统设备(硬件和软件)可靠性不断提高,运行环境逐步改善。但作为核电厂人-机系统极其重要的一方的人,一方面,由于其生理、心理、社会、精神等特性,既存在一些内在弱点,使其行为具有多样性和可塑性以及难以控制性,另一方面,尽管系统的自动化程度提高了,但归根结底还要由人来控制操作,要由人来设计、制造、组织、管理、维修、训练,要由人来决策,因而人在系统中的作用不是削弱了,而是更加重要和突出了。人因贯穿于核电厂整个寿命周期,它影响着核电厂安全的各个方面,正如IAEA在《安全文化》(75-INSAG-4)中所指出的那样:“除了人们往往称之为‘上帝的旨意’以外,核电厂发生的任何问题在某种程度上都来源于人因失误(human error)。然而人的才智在查出和消除潜在问题方面是十分有效的,这一点对安全有着积极影响”。因此,人因是PSR必须评审的重要安全因素,人因安全因素(以下简称HF)评审是PSR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核电厂中,人是组织的成员,人的行为受到组织管理的支配;核电厂所有安全相关活动均是在电厂的组织管理机构控制下实施的。因此,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安全因素(Organization and administration,下称OA)审查也是PSR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审查的目的
对HF审查的目的是确定可能影响核电厂安全运行的各种人因要素的状态。
对OA审查的目的是确定电厂的组织和管理对电厂安全运行是否适宜。
3 审查的难点与策略
3.1 审查的难点
对核电厂人因及组织行政管理安全的综合评审是一项复杂任务,也是一项难度极大的任务。主要困难起源于人因的多样性、复杂性造成人因因素具有无限维特征与有限维评审指标之间的矛盾。必须通过反复的调研,充分利用系统科学和系统工程的理论与技术,辨识出最能表征人因、组织机构及行政管理因素对核电厂运行安全最具影响的特征因子,然后用有限的指标去刻画它,建立科学的、系统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审性体系。
3.2 审查的策略
应用当前的安全标准对人因及组织行政管理因素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标准;如果符合,就总结其良好实践,肯定强项;如果存在不符合之处,则要进一步判断它是否会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进而参考国际良好实践,提出相应的纠正行动建议。
4 审查内容
通过对人及组织行政管理安全因素的结构特征分析,考虑到要素间的相关性和交叉性,应用层次分析原理,笔者把OA划分为10类(见图1)。这10类因素中一共包含的19个要素和审查内容如下:
第Ⅰ类:安全目标与方针
(1)确立运行目标和安全目标的机制:
①以目标为导向的运行管理机制;
②与工业界良好实践比较需要改进之处。
(2)安全优于生产的方针及其实施情况:
①制定电厂安全政策的运作机制;
②电厂安全政策的宣传与贯彻情况。
第Ⅱ类:人员配备与资格
(3)维持核电厂运行的人员配备状况:
①有关人员配备的明文规定;
②各类人员配备现状;
③有关缺勤、倒班和加班限制的明文规定及执行情况。
(4)合格在岗人员可用情况:
①有关的明文规定;
②实际状态。
(5)人员选拔方法:
①有关人员招聘的明文规定(包含制度、选拔程序、评价方法等)及执行情况;
②有关人员上岗的明文规定(包含制度、选拔程序、评价方法等)及执行情况;
③有关人员在岗的明文规定及执行情况;
④有关人员提升、换岗的明文规定及执行情况;
⑤人员选拔所用方法(如知识、技能、适应性测试,专业性测试等)的科学性、可靠
性。
(6)各类员工的能力要求:
①电厂对运行、维修、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和能力要求;
②现状。
(7)外聘人员的明文规定:
电厂对外聘人员的政策;
政策执行情况。
第Ⅲ类:组织机构与管理
(8)组织机构与职责:
电厂组织机构;
内部接口;
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与外部支持组织、中核集团、国家核安全局的接口。
第Ⅳ类:配置控制
(9)维持核电厂配置的机制及其文件:
维持的组织机构与管理;
变更控制状况;
文件控制状况;
维持的自我评价的有效性。
第Ⅴ类:培训
(10)人员培训设施及组织管理:
培训的组织机构和管理;
培训设施(包括教员、软硬件);
培训程度;
培训的实施及其成效。
(11)初次、再次和升级培训大纲:
初次、再次和升级培训大纲;
执行情况;
模拟机培训情况(包含其在培训中的比重和作用)。
(12)安全文化培训:
明文规定;
培训计划与内容;
培训实施情况;
应用情况。
第Ⅵ类:职业健康
(13)职业健康导则:
电厂职业健康导则;
执行情况。
第Ⅶ类:运行经验反馈
(14)运行经验反馈程度;
经验反馈组织机构和管理;
内部运行经验反馈程度;
内部运行经验反馈有效性。
(15)人误方面的运行经验反馈程度:
人因经验反馈程度;
人因经验反馈有效性。
第Ⅷ类:质量保证
(16)质保大纲及定期质保监查:
质保大纲编审状况;
质保大纲执行状况;
质保部门监督有效性。
(17)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记录机制的建立及其有效性评价;
记录内容的全面性、可检索性、可监查性评价。
第Ⅸ类:人-机接口
(18)人-机接口:
控制室人-机界面评价与改进;
各人-机界面人员信息需求分析与评价;
各人-机界面人员工作负荷分析与评价。
第Ⅹ类:遵章守法
(19)符合核安全部门要求:
国家核安全法规、导则;
技术规格书;
国家核安全局专项检查、评审要求。
5 审查要素的业绩目标和审查判据
依据PSR“符合性审查”的本质与特征,以现行的国家核安全标准为主,同时参考国际标准及国际先进核电厂良好实践,建立了各审查要素的业绩目标和审查判据系统。
6 审查方法与程度
6.1 审查方法
针对人因安全要素、OA的基本特征,主要采用WANO PEER REVIEW的审查方法,对19个安全要素按类分别进行审查,并且与所确定的安全标准和良好实践相比较;对每一个要素的状态作出评价,找出审查范围内所有安全重要的强项与弱项;同时,还从整体上对HF和OA进行系统的综合性审查,充分考虑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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