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得到了飞速发展,逐步缩小了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1996~2000年期间,我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02 GW,年均20.4 GW,占世界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30%左右,居世界首位。2000年,我国发电量为1 368.5TW·h,发电装机容量为319 GW,均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目前,中国电力行业员工总数约180万。按照现行管理模式,电力工业主要由国家电力公司、广东电力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海南电力公司负责运营,售电量比例分别为国电90.8%、广东电力7.9%、内蒙电力0.8%、海南电力0.5%。其中,国家电力公司资产隶属国务院,其他电力公司隶属地方政府。在发电领域,各种形式的投资主体均存在,国电资产约占50%。
电力工业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包括水、火、核、风能发电运行,电力传输和分配,大型电力项目的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加工和安装,以及其他以电力生产为对象的服务性领域。
电力行业的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电网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由于行业的公用性特点,电网事故影响面大、蔓延速度快、后果严重。大的电网事故可能造成几个省的全部停电,进而带来政治、经济混乱,甚至危及国防,而且大电网事故从开始发生到电网崩溃,一般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即告结束。大电网事故的灾难性后果在国外已有很多例子。1996年美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相继发生大停电事故,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因此,在安全工作中,电力行业将电网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由于电力行业的生产特点,工业环境中电力、转动机械、高温、高压、高空作业、化学有毒物质、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等等危险源都大量存在,涉及专业非常多,如何避免人身伤亡事故,也是电力行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由于电力是资金和技术密集性产业,电力设备价格昂贵,设备事故不仅会给公司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直接导致电网事故。因此,保证设备安全也是电力企业安全工作的内容。
1 我国电力安全生产的现状与形势
1.1 法规制度状况
1.1.1 按层次分类
我国电力行业的法规制度层次如图1所示。按层次分类,每一层次都有相应的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图1 电力行业的法规制度层次
(1) 国家颁布的法规。一般为强制性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
(2) 行业法规。包括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EEE(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电力、机械、建筑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安全标准,其中以电力行业标准为主。
(3) 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法规。包括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的企业标准、安全管理规定、规程、制度等,例如近期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4) 网省电力公司制定的制度。根据各自管理范围制定。
(5) 发供电施工企业制定的制度。根据设备状况和施工条件制定。
(6) 服务性公司制定的制度。根据其性质制定。
1.1.2 按性质分类
电力安全法规制度按照其内容和性质分类,包括组织管理性安全法规制度、操作安全制度、技术管理性安全法规制度、技术安全标准,见图2。
图2 安全法规制度的性质分类
(1) 组织管理性安全法规制度。从组织上和管理上保证安全,例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
(2) 作业安全制度。保证作业人员在执行作业任务过程中的安全,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等。
(3) 技术管理性安全法规制度。从技术角度对设备实行安全管理,例如《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等等。
(4) 技术安全标准。对设备规定应达到的技术标准,例如安全工器具的耐电压、耐应力强度,电气设备的外绝缘水平,发电厂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等方面的具体标准。
1.1.3 按对象分类
按照作用对象分类,电力安全法规制度包括综合管理、发电运行和维护、输电运行和维护、供电运行和维护、电力建设类,见图3。
图3 安全法规制度的作用对象分类
(1) 综合管理类。例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以及各类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等等。
(2) 发电运行和维护类。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运行和检修规程等等。
(3) 输电运行和维护类。例如《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等。
(4) 供电运行和维护类。例如有关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的管理办法,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等等。
(5) 电力建设类。例如《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等。
1.2 组织管理状况
1.2.1 企业间组织机构
过去电力行业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管理方式为行政命令式。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管理关系已逐步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关系,管理方式为法人治理结构,尤其是对发电企业情况最为普遍。
目前我国电力行业的组织结构如图4所示,其中,国家电力公司与华北、东北、华中、华东、西北5个网公司之间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与除广东、内蒙、海南以外的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的关系。目前,已逐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以资产为纽带的管理关系,包括安全管理关系。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图4的组织结构还有可能发生变化。
图4 我国电力行业的组织结构
其中,许多发电企业不完全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拥有。其企业间组织机构如图5所示。
图5 省电力公司的组织结构
这种法人治理结构下的管理,作为省电力公司是否或如何对发电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必须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办法,确定相互的管理关系和各自的责任范围。
1.2.2 企业间的监督关系
在电力行业,实行母公司对子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监督制度,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责,并在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
网省电力公司、发供电企业设有独立的二级安全监督机构。所谓独立,即不与其他业务部门合并,以保证安全监督的超脱和公正;所谓二级,即直接向决策层负责,以保证安全监督的权威和力度。所有监督机构由行政正职负责。但是,在发电领域由于许多发电公司是由多方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而这种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权利分散、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因此,至上而下的安全监督关系变得复杂。
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监督设备危及安全的技术状况和人身防护状况;编制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配合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分析统计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提出对下一级安全考核的目标等等。
1.2.3 企业内的组织管理
(1) 组织管理为:一个核心——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两个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三级安全网——企业、车间、班组。
(2) 技术管理为: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部门和专责人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包括技术组织和规程标准),以设备作为监督对象的五项监督(绝缘监督、金属监督、化学监督、自动化及仪表、继电保护),在技术上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每项监督的内容依据相应的监督规程和技术标准而定。
1.2.4 企业内的作业管理
电网操作以命令方式由调度下达操作指令,运行值班人员根据命令填写操作票,每一步操作的步骤、顺序作为执行和备案文件,在执行中每操作一项都由监督员唱票,操作人员复诵后才能进行,所有操作结束后,操作票存档。
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办理工作票有特定的申请程序,审批程序。工作票中应明确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部分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比较好的电力企业实行标准化作业文件,将不同工作项目的每一道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注意事项作为执行文件执行。
电力行业作业管理有较多规定,例如,针对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在工作票的办理和执行过程中就必然涉及到:
(1) 工作许可制——不是想要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不是谁能答应就可答应,必须由工作许可人许可,而工作许可人必须有相应资格,且每年公布一次名单。
(2) 工作监护制——“旁观者清”,必须有1名员工独立于工作任务之外,专职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工作监护人随工作票中的工作任务同时批准。
(3)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不能想停就停、想走就走,必须对工作现场状态有交代,并在工作票上办理相关手续。
1.3 安全工作的实践
1.3.1 目标管理——“安全文明双达标”、“创一流”、三项责任制考核等目标管理过程见图6。
图6 目标考核管理过程
(1) 对经营者的目标管理。在安全目标上,根据管理的范围、深度、条件设定不同的安全业绩目标,目标完成情况与经营者的收入挂钩,每年一次年度考核兑现,5年一次大的表彰奖励。例如,一个数万人的省电力公司发生5种事故之一(如人身死亡事故),领导班子所有人员的考核收入将减少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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