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7)
随着电力体制 的改革,施工企业走向市场,企业内部职工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大批劳务工、分包队伍介入到施工项目中来,逐渐成为电力建设的主要力量。由于劳务工、分包队伍的素质较低,给工程施工带来较多的事故隐患,也给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带来很大的管理难度。近几年来,在电源、电网建设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中,涉及人员80%是劳务工和分包队伍的职工。因此,有必要对劳务工、分包队伍发生伤亡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
1 造成劳务工、分包队伍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1.1 技术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差
由于电力建设作业环境艰苦,劳动强度大,尤其是送电工程,作业环境更危险。为此,电力施工企业,包括分包队伍在招收劳务工时,只强调身体素质,能吃苦耐劳,而对文化素质要求较低,加之施工单位没有对这类人员进行正规安全教育,作业人员经常习惯性违章,导致伤亡事故频繁发生。
1.2 劳务工在危险、劳动强度大的作业中比例大
在电源建设起重作业、电网建设架空线作业中,劳务工所占的比例超过90%。在架空线作业点较多的情况下,要保证每一个施工点都有一名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很困难。近几年来,劳务工发生的伤亡事故,大多发生在没有正式职工带领的作业中。
1.3 分包队伍在安全上投入少
一些分包单位不肯花钱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一些老化、损坏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仍在继续使用,导致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
1.4 分包队伍不设专职安监人员
分包单位为了节约开支不按规定设安监人员。有的虽然设了兼职安全员,但形同虚设,事故隐患无人发现,习惯性违章无人制止。
1.5 发包单位以包代管
发包单位只注重分包单位施工工期,在安全管理上对分包单位的关心较少。分包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时,发包单位怕影响本单位的考核指标,就采取能瞒则瞒,私下了断的办法,不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 理。有的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就写明不管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均由分包单位负责,这种以包代管的现象造成分包单位事故频繁发生。
1.6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流于形式
只注重对分包方资质的静态审查,而忽视对分包单位的人员素质、技术力量、施工机械、施工方法等动态因素的管理。工程招投标时是一级施工企业,中标后参加现场施工的可能是三级施工企业,有的甚至是无施工资质的包工队,这种层层转包的现象给工程施工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2 控制事故的对策
2.1 建立以电力建设单位为龙头的安全管理体系
在电源、电网建设工程中,应建立以建设单位为龙头的安全管理体系,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安全管理。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明确和落实发包和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
2.2 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监督
在工程分包中,发包方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应对其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实行监督管理。如实行劳务分包,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工程安全负全责,施工负责人、技术管理员、安全监督员等关键人员必须由发包方担任,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2.3 对工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预测、预控
电力建设 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工程的进展,人、机、料、法、环各因素会不断发生变化,不安全因素会不断产生。因此,施工企业可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方法,在开工前先进行危险因素预测、评价,然后,根据危险因素危害程度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达到事前控制事故的目的。
2.4 加强现场安全稽查
对电源、电网工程实施安全巡回稽查是防止电力工程施工中分包队伍、劳务工事故频发,确保电力工程顺利进行的有效办法。现场安全稽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安全稽查人员应有较高的业务、思想素质。
(2) 应制定稽查内容和稽查计划。稽查内容主要有:
① 是否 制定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是否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和实际作业是否一致。劳动力组织是否合理,施工人员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流程作业、是否签字;
② 分工是否明确、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③ 按规定需监护的作业,监护人员是否到位;
④ 施工人员是否遵守安全纪律,是否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
⑤ 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
⑥ 对施工危险因素是否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⑦ 劳务工是否在员工带领下作业。
2.5 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参加电源、电网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都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台帐。 各施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从事作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及时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进行修改补充,以适应工程不断变化的需要。有了制度还须严格执行,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有效地控制事故。
2.6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要注意分层次,要根据职工所从事的工作来确定教育、培训的内容,内容不要求多,但要实用,务必使每个员工都能真正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措施,务必做到达不到要求者不得上岗。
2.7 认真宣贯《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了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行为,明确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因此,电源、电网建设施 工企业的各级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使全体员工的思想统一到《安全生产法》上,用法律来规范每个人的安全生产行为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方式,以达到控制事故的目的。
2.8 实行安全性评价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性评价是聘请电力系统的一些安全专家,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方法,对一个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系统地评价和预测,确定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并针对这些危险因素,提出防范措施。这对一些安全基础较薄弱的分包施工企业来说,是一种能迅速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