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威胁电网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 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统计
外力破坏主要包括:汽车撞电杆、撞拉线、碰断导线,施工单位挖伤10 kV电缆、误触碰10 kV导线以及树木碰导线等。我公司2002年全年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统计见表1,从表中可见,仅仅一年,公司就发生了31次外力破坏事件。其中,吊车碰110 kV输电线1次,建筑工地施工抛掷钢丝绳造成110 kV输电线短路跳闸1次,汽车撞杆、撞导线、拉线的共19次,挖伤10 kV电缆的共5次,施工触碰10 kV线路造成事故共2起,树木碰导线的共3次。
2 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主要原因
(1) 汽车撞电杆和拉线主要是由于道路扩宽后,使原来位于人行道、绿化带或道路以外的电杆、拉线变成了位于行车道中而造成的。
(2) 碰断导线主要是由于地面填土或筑路,导致导线对地距离不够,超高车辆在线下通过触碰导线而造成的。
(3) 挖伤电缆主要是由于市政或其它管线工程单位在电力管线附近施工,对电力管线的走向和布置不清楚而造成的。
(4) 建筑工地施工触电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对供电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漠视、不执行、不整改而导致。
(5) 树木碰导线是巡线不到位或未能对威胁线路运行的树木进行砍伐造成的。
3 防范对策
(1) 我们必须加强与地方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制止在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的出现,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对于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的建筑工地,为防止其威胁线路安全运行,应采取对业主和施工人员说明线路的电压等级、保护区范围、悬挂安全警告标示牌、发出隐患通知书等措施。
(2) 应密切联系辖区内各供电所,并通过各供电所以各种形式、渠道、方法对其辖区内的广大群众进行安全用电的宣传、解释工作。例如: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悬挂安全警告标示牌,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渠道宣传安全用电及《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在各镇村和学校开展安全用电画报的张贴和宣传工作。
(3) 应通过各供电所掌握其辖区内的实际情
况,对易受外力破坏及存在可能发生外人触电隐患的电力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对容易被车碰撞的杆塔、拉线,应及时做好防撞标示牌、加保护栏等防碰撞措施;对存有外人触电伤亡隐患的电力设施,应加装安全警告标示牌,装设围栏、围网等;对已停止生产的业主,督促其到供电部门办理停止供电手续,并拆除已报停用电的设施。
(4) 对易受外力破坏及对外人触电存在隐患的电力设施应做好整改计划,如:砍伐线路风偏安全距离不足的树木。此外,对运行中的电缆分接箱、变压器台架、箱式变等要做好正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对已停运线路设备及正报停运的临时用电设施及时将其拆除,以防止外人触电。
(5) 要提早介入城镇道路拓宽工程,对城镇道路拓宽工程建设中影响配电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现场要派出专人监督,并加装防撞和安全警示标志。
(6) 在敷设10 kV电缆的电缆坑地面上应安装醒目的电缆走向安全警告标志,防止施工单位挖伤电缆。
(7) 管辖线路的运行单位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对特殊地段应缩短巡视周期,对电力设施安全隐患(违章建筑)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8) 建立和健全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技术档案,并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发生因本企业责任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
(9) 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贯彻属地管理责任制,管辖线路的运行单位要积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以取得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互相支持。而对整改情况要及时跟踪,并把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4 结束语
笔者认为,要减少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事件,确保线路安全运行,供电企业除加强对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外,还必须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并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