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触电伤害事故所引起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越来越多,供电企业往往成为索赔的对象被推上被告席。在众多的损害赔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变压器台上,现从安全管理角度探讨变压器台的安全责任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1 变压器台的两种责任
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可以把变压器台的安全责任分为状态责任和管理责任两种,状态责任指变压器安装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等。管理责任是指对变压器台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
(1) 变压器台的状态责任。变压器台的状态责任实际上是变压器台是否符合有关的技术规程,这是标准变压器台的重要标志及变压器台的装设是否标准的问题。当变压器台出现损害事故时,其自身安装能保证供电企业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①变压器的位置在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中是这样规定的:配电变压器台应设在负荷中心或重要负荷附近,要便于更换和检修设备。同时,还应避开车辆、行人较多的场所。
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关于线路保护区的规定:变压器台的最突出部位距道路和房屋应保持5m距离。
③容量在320kVA以下容许放在杆上的变压器台,其台底面(糟钢底面)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志牌。
④容量在320kVA以上的应装设在室内。
⑤变压器台如在室外,应装在平台上,对地距离1.2m,并应装设永久性围栏,围栏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围栏的门应闭锁,并悬挂“禁止入内,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 变压器台的管理责任。对于变压器台的管理责任,如1999年4月,年仅6岁的男童张某在变压器围栏边玩耍,见变压器围栏大门半开,便入其内。当右手顺着高压侧A相套管向上触摸时,被高压电击倒在地,因伤情严重对其左右双手做了截肢手术和双肘植皮手术。事后张某就治病损失、伤残补助费和残具等经济损失状告我公司,法院判决我公司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20%。法院认为作为变压器的产权人,因疏于管理,导致伤残具有过错的依据如下:
①变压器台的围栏装设的木门不符合规程设计要求。
②变压器台的围栏木门虽加锁,但未能紧闭。
③未在变压器台的围栏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牌。
④装在平台上的变压器对地距离不足1.2m。
2 变压器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配电变压器是安全供电的关键性设备,标准变压器台应该是符合规程设计要求、装设位置合理。
(1) 按照设计安装要求,做好配变投入运行前的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变压器台严禁投入运行。
(2) 要特别注意变压器台与道路和房屋的距离,对安全距离不够的变压器台,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条,关于因建设引起建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设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责任的规定办理。谁在后,谁迁移或拆除。
(3) 加强对变压器台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配电变压器的查评,摸清配电变压器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4) 对特殊位置的变压器台要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对路边变压器台可以加装移动式防护栏。
(5) 对用户产权不合格的变压器台,事实证明采取与现用户签订协议的办法是行不通的,虽然规定产权所有者承担责任,但只要变压器在运行中,就可以说供电企业对其用电行为的某种认可。供电企业也就有逃脱不了的责任。因此,对不符合标准的变压器台,应对其强制整改,否则责令其停止运行。
(6) 配电变压器在投入运行前,要进行统一编号和装设警告标志牌。
(7) 根据供电系统发展变化的需要,在原有规程基础上有重点的进行现场规程编制、补充、修订。
(8) 纠正只重视变电运行管理,忽视配电变压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手段强化对配电变压器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