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相互交叉时,则将在此时间、空间发生事故。结合电力系统的特点,我们不难发现绝大多数的触电伤亡事故及系统设备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因此,我们必须从限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入手,不断提高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减少电力系统触电伤亡、系统设备事故的发生。
从提高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入手,来规范人的动作行为,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的第33条“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循:(1)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2)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3)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其中的第2点“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只强调了工作人员的相互保护行为,而忽略了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行为。其实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单人工作的情况,如:工作途中一人去接电话、拿工具材料和图纸资料等都将造成短时单人工作的现象。再说,即便是多人参加工作并设有专职监护人,也难免有短时失去监护的现象,因此,对这一条进行修改很有必要。建议修订为:“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循:一停、二看、三动手的原则,且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一停:必须停留在电气设备所对应的安全距离以外,通常以地(楼)面为宜。
二看:先看设备命名,应 与工作票(操作票)中的工作内容(操作内容)相一致,后看接地线、遮栏、标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三动手:包括检修、操作、线路登高作业等。
“一停、二看、三动手”的原则是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具体体现,也是人们由对外界安全因素的依赖,转变为以自我为中心的安全意识行为,是人们“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成功转变。而“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是相互保护意识的具体体现。两者的相互结合,可以有效地制约人的不安全行为。对电力系统许多诸如误入带电间隔造成的触电伤亡、二次回路工作中的误碰出口跳闸所造成的停电、运行人员不核对设备命名所造成的误操作、线路作业误登带电杆塔等所造成的事故都将起到有效的扼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