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电管理体制的改革,新的农村用电管理形式即将形成,在保证供电质量的同时,安全用电管理是当务之急。我作为一名农村电工,对如何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谈谈看法。
供电企业要与用户有一个明确、合理的产权划分,并要与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安全用电合同。对那些先进的安全用电村或用户,每年给予适当的物质或经济奖励,让用户们都能树立争当“安全用电户”的意识。
供电企业应组织一支用电知识宣传队,大张旗鼓地下乡巡回宣传,并且要贴标语、广告和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其内容是电力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增强用户的依法用电意识和安全用电常识。还可以和各新闻媒体合作,制作一些安全用电的口号、漫画,可以印在中、小学生的书包上,也可以固定出现在电视的某个栏目头上,以引起人们的随时注意。
供电企业还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动员和支持用电户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费用支出由用户支付大部分,供电企业贴补小部分。
供电企业可以申请在物价部门核算电价时,核入部分人身意外伤害的赔偿费用。这些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侵占和挪用,做到专款专用。
供电企业在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同时,还应制订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奖罚措施,把管理责任和事故赔偿结合起来。对出现事故后的赔偿责任应具体到局属各部门、站所、责任人头上,引起全体企业职工对安全责任的重视,使每一名职工肩上有担子,有压力,让各部门、各站所和每个电工在经济利益的促进下,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
接户线以下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由电力资产所有者(即用户)自行负责。
安全是一个整体工程,只有上下一心,心中装着用户,心中装着企业,心中装着安全,用电才会安全,企业才能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