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察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组织工作
(1)是否根据《安规》规定,正确使用了工作票,所签发内容是否正确,安全措施是滞完善,所设安全措施是否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2)是否正确履行了工作许可手续,是否存在不到现场的“信用许可”现象;
(3)是否认真进行开工前的站队交底;
(4)工作过程中是否认真执行监护制度,尤其是必须指派专人监护的重点部位,是否已指派了专责监护人,监护人对监护工作是否尽职、尽责,有否监护人离岗现象;
(5)复杂的施工现场,是否形成统一指挥(是否有多头领导、多头指挥或越级指挥等混乱现象)、统一信号、统一口令等;
(6)多工作班、多工种交叉或混合作业的现场,各工种间、各工作班间、运行与工作班间,运行与调度间以及单位与单位间的配合是否紧密有序,是否都明确指定了唯一的工作联系人;
(7)是否正确执行工作间断、转移,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内容增减玫由此而出现的安全措施变动,工作时间的延长以及安全措施临时变动等手续;
(8)是否正确履行工作终结手续,为了切实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交接双方是否进行了分头检查。
2.监察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
(1)检查工作负责人是否将工作票随身携带;
(2)检查现场所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善性和可靠性,与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相任;
(3)检查现场“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包括个人保安线),装设遮栏、标示牌”等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工作负责人是否亲自或派人作了全面检查;
(4)检查工作班人员(包括临时工和其他外来人员)的个人安全用具是否都正确执行;
(5)检查场地、通道、楼梯上的坑、沟、孔、洞等上面或周围是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例如:封诸、加盖、加围栏、加标志牌、挂红灯或派人看守等);
(6)在行人、车辆密集的交通要道、公共场所施工,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措施(明显标志、派人看守等)。
3.监察各种整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1)年度“两措”计划是否已列入季度、月度和周、日作业计划并及时执行。
(2)安全大检查中要求作现整改的项目,或通过《安全监察通知书》下达的,以及针对事故制订的防止对策是否制订整改措施、方案,是否落实必要的人、财、物安排,是否开始执行(或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安全活动
检查工区(车间、场、队)、安全活动是否按时、正常开展,上级有关文件是否及时传达并贯彻落实,活动内容是否充实并切合实际,记录是否详实,是否都由参加者自己签名,缺席者是否已及时补课,发言的普及率是否较高,发言内容是否言之有物、言之成理,会后有否小结、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