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应按规定的调度权限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并在操作中在值班调度员的指挥下,遵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进行;
(2)凡系统内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进行的倒闸操作,均应根据值班调度员发布的操作指令票(任务票)或口头指令执行,严禁没有调度指令擅自进行操作;
(3)操作前要充分考虑操作后的电网接线正确性,并考虑对重要用户供电可靠性的影响;
(4)操作前要对电网的有功和无功功率进行平衡,以保证操作后的电网稳定运行,并应考虑备用容量的合理分布;
(5)操作时注意系统变更后引起的潮流、电压及频率的变化,必要时将改变的运行方式及潮流变化通知有关现场;
(6)按照变更后的运行方式正确投、停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7)由于检修、扩建有可能造成相序或相位不一致,送电前应注意核相;
(8)在电磁环网中操作变压器时,应防止网络接线角度发生的变化,否则会导致设备损坏、保护误动作;
(9)严禁约时停送电;
(10)系统变更后应重新考虑解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