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接触起电的物料,应按带电序列选用位置较邻近的加以适当组合,以使起电最小。
(2)在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设计上,尽量做到接触面积、压力较小,接触次数较少,运动和分离速度较慢。
(3)在爆炸危险场所内,对所有的静电导体加以接地尤其应注意可移动的设备或部件应接地,对静电亚导体及静电非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且其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与大地间的总接地电阻一般不应大于100欧姆。
(4)增加局部环境的相对湿度至50%以上以降低某些物料表面的电阻率,其具体增湿程度应由现场实际条件决定。
(5)采用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以取代静电非导体。
(6)对于带电的物料,在接近排放口处装设流速较慢的静电缓和器。
(7)在爆炸危险场所工作的人员,应穿防静电(导电)鞋,以防止人体带电,且应配置导电地面。《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8)在某些物料中添少量适宜的防静电添加剂,以降低其电阻率。
(9)利用空气电离与静电中和,可用高压电源式、感应式或放射式等不同原理的静电消除器。
(10)增加带电体的对地电容值,也就是使具有一定尺寸的接地导体靠近带电体,以降低带电体的电位,避免发生放电。
(11)将带电体进行局部或全部屏蔽,可靠接地。
(12)选用产生正电荷的静电非导体,代替产生负电荷的物体,以减少引燃危险。
(13)在设计和采用工艺装置或设备时,避免存在静电放电的条件,如在容器内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等。
(14)控制可燃可爆物的浓度,使其在燃爆下限以下。如《煤矿安全规程》的主要章节中规定了瓦斯、煤尘的下限和超限时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