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事故是电力企业的灾害,就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后果和波及的程度来说,会给家庭、社会乃至国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影响。念念不忘事故给我们带来的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事故的防范措施和采取有效的对策来控制事故,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可以达到“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目的。
一、事故的分类
电力生产事故可分为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电网瓦解事故三大类。
(一)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劳动部现行的有关规定,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是指在电力生产中构成的人身死亡、重伤、轻伤事故,一般表现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触电、空高坠落、机械伤害、急性中毒、爆炸、火灾、建(构)筑物倒塌、交通肇事等。
(二)电力生产设备事故
电力生产设备事故是指电力生产设备发生异常、故障或发生损坏而被迫停运,一定时间内造成对用户的少送(供)电,或少送(供)热,或者被迫中断送(供)电、送(供)热。对电力施工企业来说,发生施工机械的损坏或报废,同样属于电力生产设备事故。
(三)电网瓦解事故
电网瓦解事故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系统非正常解列成几个独立的系统。
根据事故的性质又可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种。
1.特别重大事故(简称特大事故)
(1)人身伤亡一次达50人及以上者。
(2)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者。
(3)大面积停电造成表2-8所列后果之一者。
表2-8电力系统减供负荷(重大事故)值
全网负荷<?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减供负荷 |
10000MW及以上 |
30% |
5000~10000MW以下 |
40%或3000MW |
1000~5000MW以下 |
50%或2000MW |
中央直辖市全市减供负荷50%及以上,省会城市全市停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