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的农电均属县级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县级公司)管辖。体制改革后,与省电网相联的县级公司大多改制成由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股份制公司。而那些边远的地区与省网弱联系或自成系统的县级公司,仍自主经营。
从整体上说,县级公司或多或少都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完善,安全管理无章可循的状况。
在“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县级公司电网规模发展扩大的情况下,县级公司的决策者,必须重新审视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根据“安全生产法”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原电力部、国电公司、国家经贸委围绕农电的管理,出台了十几部规程、导则及办法。县级公司应参照相关条款结合本公司特点,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开展安全目标管理及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例行工作。
(3)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电力企业几十年来,行之有效的“三大规程”、“两票三制”,也是县级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的规章制度。具体的做法是:
① 运行规程:农网及变电站主结线大多比较简单,35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运行规程以通用型为宜。有11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的,应编写专用的运行规程。小水电站应根据容量规模制定实用的运行规程。农网的运行管理,应结合“农村电网运行管理办法”,制定运行规定。
② 检修规程:重点应放在多油、少油断路器的检修管理规定。SF6断路器故障以制造厂处理为宜。小水电站应制定发电机组的检修规程。该淘汰的断路器,根据经济能力,逐步更换。
③ 现场安全工作规程:低压部分,有“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高压部分,可参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④ “两票”:可参照“云南电力系统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⑤ “三制”:主要要执行好交接班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变电站若无人值班,则应明确定期巡视检查规定。为此,应建立缺陷管理制度,使设备处于在控及健康状态。有条件的单位可依据“农村电网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可靠性统计,为将来正式开展可靠性统计打下基础。
技术监督,对县级公司最重要的是开展好绝缘监督及继保监督。可根据“农网高压电气测试设备导则”选配必要设备,开展绝缘监督。继保监督可参照“继电保护监督标准汇编”执行。
有车床、钻床、锯床、砂轮机的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在设备旁边。
“农电技术标准汇编”是一套全面又实用的农电技术标准丛书。县级公司应在技术标准指导下,建立岗位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使公司逐步实现标准化管理,并与电力集团公司的标准化管理接轨。
(4) 县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决策者)应组织并开展好本公司一年两次的安全大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将安全性评价的内容融入相关岗位的管理标准及工作标准之中,使安全性评价的内容变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并根据“农电事故调查规程”,做好一般事故统计分析,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提供依据。
(5)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县级公司,应按管辖农网规模、变电总容量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远超过300人的县级公司,原则上应设置安全机构。安全管理员应是勇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熟悉设备结构、运行及相关规程制度的人员。选用这样的安全管理员才能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做好决策者的参谋。
(6) 对新就业的人员,要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到班组实习跟班。对在职人员应有年度培训计划,使其素质不断提高。尤其对特殊工种,必须经专业机构培训,取得上岗证,才能持证上岗工作。第一、二年,应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安规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应转岗。根据岗位需要,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足够、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发放。为此,可编制安技劳保措施计划,保证资金到位。
(7) 完善一、二次主设备的双重编号和安全警
示标志,要逐步达到“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要求,为实行标准化、规定化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8) 参照“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制定奖惩规定。
总之,县级公司如能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参照电力企业的相关规定,来制定本公司规章制度,将规章制度融入法制范畴,达到依法治理企业的目的,那么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就能与电力集团公司保持同步,与时俱进,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