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与国际体制接轨的需要,国有企业都把改制工作做和记官网登录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战略手段,“以改革求生存、以改革求发展”以形成共识。
各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加大了改革、改制的工作力度,采取了出售、租赁、合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主辅分离。分离时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是不可回避的,也是改制能否顺利、成功的问题。
下面就企业安全责任的划分和落实,初探自己的观点。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从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重点监管的系统。近几年,由于改制力度的加大,国有经济改制使个体经济企业迅速增多,这对于国有企业摆脱困境,适应国际机制是个好事。但由于部分个体经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滞后,致使一些个体企业只抓生产,忽视安全,只注重效益,不进行必要的安全投入。出现安全事故就相互推诿。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改制时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分清是主要原因。
我们知道,改制后分离出去的企业都是从国有企业或全部或部分分离出去的,分离时,由于分离方案(或分离合同)没有安全方面的条款,或安全条款不全面,或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不符,形成安全职责划分不清或安全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这就造成分离后企业安全监管的“先天性缺欠”,为以后的安全工作埋下了隐患。
怎样才能解决好改制后企业的安全监管问题呢?应根据改制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首要问题是明确安全责任条款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1.如果改制企业分离的对象既有资产又有职工,而接收方是国有企业,因国有企业安全监管比较正视,安全投入和劳动保护都按国家规定执行。这里不作详细阐述。
2.如果接受方是个体企业,接收后依然是个体企业。
(1)原企业只是出售资产,企业职工未随资产一同剥离,则安全监管责任双方在合同(协议)中明确一下即可。
(2)如改制分离的是独立(单独)设备,接收后将成为新个体企业。这种改制的安全责任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新企业招聘员工的工伤保险。
·企业监管和事故调查仅力的归属。
·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
·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
(3)接收企业的资产、员工全部(或部分)是原企业职工,属于人随资产一同剥离到新的个体企业中,这种形式的安全责任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定:
·职业的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
·剥离职工的医疗保险。
·剥离职工在原企业有工伤的,应进行工伤鉴定后再剥离(双方有特殊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除外)。
·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和特殊待遇。
·职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力。
·双方商定的工伤事故的特殊要求。
·安全生产监管权力的归属,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权限的归属。
·双方协定的安全事项(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如能将以上几方面按着国家规定,结合改制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界定,将会使安全责任更加明确,减少不必要的经济和法律上的纠纷。
改革是大势所趋,安全管理也要随着改革、改制的深入而不断调整和改革安全管理模式及方法。积极探索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是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客观需要,也是一名合格的安全工作者适应新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