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的最终安全目标为:在核电厂里建立并维持一套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社会及环境免遭放射性危害。需要注意,在安全的总目标的表述中突出了放射性的危害。这并不意味着核电厂不存在其他的、常规电厂都会造成的比较普通的风险,如热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事故引起的核电设备损坏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等。对于这些常规风险我们也应予以重视,但为了突出核电厂的特殊性,它们不包括在核安全研究的范畴内。
核电厂的辐射防护目标为:确保在正常运行时核电厂及从核电厂释放出的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并且低于规定的限值,还确保事故引起的辐射照射的程度得到缓解。
核电厂的技术安全目标为:有很大把握预防核电厂事故的发生;对于核电厂设计考虑的所有事故,甚至对于那些发生概率极小的事故都要确保其放射性后果(如果有的话)是小的;确保那些会带来严重放射性后果的严重事故发生的概率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