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带电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不论是何种作业方法,在安全技术上都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通过人体的电流必须限制到安全电流lmA或以下。
(2)必须将高压电场限制到人身安全和健康无损害的数值内。
(3)工作人员与带电体间的距离应保证在电力系统中发生各种过电压时,不会发生闪络放电。在进行地电位带电工作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
(4)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必须经过现场勘察,编制相应操作工艺方案和严格的操作程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持证上岗(带电作业证、安全工作证)。
(6)作业前召开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成员进行“三交待”、“三检查”,对工器具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测。
(7)严格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未经许可工作班成员不得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8)进入现场,工作班成员应根据作业项目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屏蔽服、绝缘服、静电服),携带合格的工器具。工作班成员、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佩戴标志。
(9)带电作业停用重合闸工作。按规程规定的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必须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10)杆上作业时正确使用安全带,站位准确,按规程要求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1)带电检测绝缘子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操作。
(12)杆塔上有人工作,地面人员不得在下方逗留。在人口稠密、交通情况复杂地段作业,应设置围栏和警示,专人看守和监护,上下传递工器具必须使用绝缘绳。
(13)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14)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取得联系。
(15)带电作业应按规定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特殊情况或恶劣天气下进行事故抢修,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16)带电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物品擦拭零部件,防止起火。
(17)进入等电位(悬挂)作业,登高人员必须携带合格的保险绳。
(18)带电作业,攀登软梯时,应设防止高处坠落的保护措施。
(19)在10~35kV电压等级的带电设备上进行作业时,为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必须采取有效的绝缘遮蔽、绝缘隔离措施。夜间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0)在10—220kV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带电短接、引流工作时,必须按相关规定选择设备材料,并按规程操作。
(21)使用绝缘斗臂车作业前,应检查液压各操作部件的完好状况,液压系统的油压是否符合作业规定。更换液压油,必须做电气试验。
(22)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经专项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绝缘斗臂车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23)工作结束后,认真清理杆塔上的遗留物,并将工器具装人专门使用的工具袋或工具箱,防止受潮、碰撞和损伤。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办理工作终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