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定义
因施工、检修需要,凡在正式运行的供电系统上加接或拆除如电缆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等设备以及使用电动机、电焊机、潜水泵、通风机、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一切临时性用电负荷,通称为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申请与审批程序
根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区域的临时用电均属用火管理范围,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用电源。确属施工、检修必需时,应先到各级用火审批单位办妥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电申请人还应持电工作业证向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应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期前需按程序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在未办妥时,供电执行单位应到期停电。
对于禁火区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用火作业许可证所规定的期限。
对于非禁火区内临时用电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及负荷容量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对于220/380V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采用TN-S三相五线制保护接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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