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安全质量专业工作者,总结多年的心得体会,笔者认为,以下几点需要专业工作者注意。
1? 摆正位置
??? 不要以为安全、质量产生于监督之中,而错误地夸大安全质量专职部门的作用,认为安全质量活动就是安全、质量部门的工作。安全、质量产生于所有生产活动的过程,是“干”的过程的结果,是每一个工作者的责任和目标。专业工作者的职能只是应用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手段,帮助组织的各级领导者和管理者以及每一名员工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实现安全、质量的目标。为此,安全质量专业工作者在产品的实现过程中,只能是配角而不是主角;“太平”的时候(没有事故的时候)是如此,“不太平”的时候亦是如此。当问题出现后,虽然专业工作者往往更易于遭到指责,或更容易成为“替罪羊”,但这只是一种不公正的待遇而已,而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解决“主角”的问题。
2? 监督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 不要以为监督是专业工作者的工作目标和专职工作的核心内容,真正的目标是保证生产活动的安全和质量,监督只是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一方面期望及时发现偏差和问题,及时促进纠正行动的落实;另一方面,通过监督获取第一手资料,然后分析现象背后的原因,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同时,监督活动提供了一种培训、教育的机会,尤其是在实施现场监督时,监督人员可以即时即刻教育违规人员,可以即时即刻摄录不安全和不符合的现象作为教育和培训材料。
??? 为此,对于生产活动的管理者来说,他们不应指望安全监督可以解决一切安全问题,而应努力建设和维持本质安全的机制(intrinsic mechanism,一种能够自行纠错的机制);对于专业工作者而言,他们不能简单地将监督当作一种孤立的活动,不能满足于“在现场的小时数”或监督报告的数量,更不能将监督作为一种“威慑”或实行处罚的权力,而应该尽力帮助主角完善其生产活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无论是生产活动的管理者,还是安全质量的专业工作者,都应该提高观察和识别偏差的能力,提高洞见偏差背后潜在原因的能力,提高交流沟通和即时培训的能力,正是这些能力构成了监督有效性的基础。
3? 以事实为依据
??? 安全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以成见或想当然为依据,更不能以推卸责任的借口为依据。所谓以事实为依据,就是不能闭门造车,强词夺理,牵强附会;以事实为依据,就是应该深入实际,搜集客观证据,并加以剖析。
??? 实践中,最容易脱离实际的情况往往并不是有意地规避事实,而是过分地依赖于经验。经验是一把“双刃剑”:当问题出现时,我们不仅是将问题与文本的要求进行对比,而且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其与我们的经验进行比较。在此过程中,如果我们考虑了现实与过去的不同,判断就更可能为合适的判断;反之,则更可能犯错误。于是,对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今天要承担与过去同样的任务时,就一定更能够成功”这样一个似真的命题,其答案也不应是简单的肯定。如果将今日“翻版”的工作当作旧日的重复,就很可能“翻船”。正所谓,失败是成功之母,而成功也可能是失败之源。质量活动的特征之一,就是同样的产品不可能完全一样;安全活动的特征之一,就是安全总是相对的,不能说会游水的就一定不会淹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