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防护架必须搭设坚固,稳定;
2.作业点必须设警戒区,由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并设标志牌;
3.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处理并立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4.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严禁任何人擅自移动和拆除。如因施工需要而暂时移位的须报经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拆除,并在工作完毕后立即复原;
5.在搭设过程中要思想集中,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互相关照;
6.搭设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是符合安全要求,合格的绝缘不导电体材料,绑扎用的铁丝长度必须在保证捆绑过程中与线路边线的安全距离,并由专人备好后再送到操作人手中。所有材料、工具严禁抛投,必须用专用工具袋装好,用绳系好后上下传递;
7.搬运材料时,人员应前后呼应,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严防砸伤。从大堆上抬材料时,注意材料从上面滚下砸伤,搬运过程中,转弯时注意过往行人及车辆;
8.五级以上大风、大雾、雨雪天气时,禁止进行搭设作业,风雨雪后须先检查架子的稳定性,并保证材料干燥后,再进行施工搭设;
9.搭设过程中,如遇休息,下班,必须将已搭设好的架子加固好,保证不倾覆,坍塌,并清理现场及架上杂物,设警戒区、标志牌,派专人看守后再下班休息;
10.搭设过程中必须保证杆件不能倾倒,架子上严禁存放任何物件。
11.搭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电业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队安全员坚守现场实施全方位监控。
12.架子搭好后,应在架子及压栏明显部位设标志牌。
13.搭设完毕后应履行验收手续。
14.拆除外线防护时的拆除顺序与安装顺序相反,应由上至下进行,一步一清、严禁一次放倒,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拆下的材料要从上往下传递,拆除的部件禁止抛掷,拆除金属材料时应注意与外线路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金属材料因应力引起的崩窜,使金属材料接触外电线路而引起的触电事故,其它应执行以上安全技术交底1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