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1.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2.架空线的导线截面最低不得小于下列截面:当架空线用铜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0mm2;当用铝芯绝缘线时,其截面不小于16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3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3.架空线路的导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4.架空线路相序的排列:
(1) TT系统供电时,其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向右为L1、N、L2、L3。
(2) 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的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N、L2、L3、PE。
(3) 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动力线、照明线同杆架设上、下两层横担,相序排列方法: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1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12、L3)、N、PE。,当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4)架空线路的档距一般为30m,最大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应大于0.3m。
(5)施工现场内导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小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为6m。
(6)架空线路所使用的电杆应为专用混凝土杆或木杆。当使用木杆时,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7)架空线路所使用的横担、角钢及杆上的其他配件应视导线截面、杆的类型具体选用杆的埋设、拉线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
二、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
1.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电杆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2.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时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固定点间的距离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4.电缆的接头应牢固可靠,绝缘包扎后的接头不能降低原来的绝缘强度,并不得承受张力。
5.在有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临时电缆必须采用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同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沿墙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
三、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进户线在室外处要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过墙应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2.5m,室外要做防水弯头。
3.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按图纸要求施工,但铝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2.5mm2,铜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4.金属外壳的灯具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所用配件均应使用镀锌件。
5.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5m。插座接线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6.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7.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头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8.暂设室内的照明灯具应优先选用拉线开关占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门口的水平距离为0.1~0.2m,拉线出口应向下。
9.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设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