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作业过程中遇到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不准随意剪断。
(2)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身体(含超出身体以外的作业金属工具或物件)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1-35KV的线路2)5m;35KV以上的线路为4m。
(3)当电力线在电信线上方交越时,必须停电后作业,作业人员的头部禁止超越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准接近电力线及其附属设施
(4)如需停电作业,必须事先与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同意,约定具体停电时间,对停电线路应挂安全提示(警告)牌,并取下熔丝盒,作业人员对停电线路在作业前应进行验电,在征得电力部门同意后,由专业人员在电力线路上临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作业时仍需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工具;作业完毕后拆除短路接地设施,待电力部门验收后,再恢复送电。
(5)上杆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上杆后,先对吊线搭接短路接地线后再作业。所用工具为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短路接地线应先连接接地端,后接吊线端,拆除时,应先拆导吊线端,后拆接地端。作业现场如无固定接地点时,可用临时接地钢针打入地下,其深度应不小于 0.6 米。
(6)在电信线、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交叉的杆上作业时,严禁接触杆上的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及变压器、放大器等设备。
(7)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设线缆时,严禁将线缆从电力线上方抛过,严禁压电力线拖拉作业,必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
(8)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之间做保护装置,防止在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9)当电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禁止行人进入危险地带;不准用导电物体触动钢绞线或电力线,事故未排除前,禁止恢复作业。
(10)在地下线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的地区施工时,必须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1)在带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作业前应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对顶棚进行验电,接好地线;作业人员离开顶棚后再拆除地线,拆除地线时,身体不准接触地线。
(12)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接线盘,在供电部门或用户同意下指派专人接线;使用的导线、工具必须绝缘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