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介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05mm。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2 设计原则
三级配电系统应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即分级分路原则,动照分设原则,压缩配电间距原则,环境安全原则。
2.1 分级分路
(1)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即一个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成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
(2)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同样可以分路,即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成若干支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3)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存在分路问题。即每一开关箱的每一个开关只能连接控制一台与其相关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按照分级分路原则的要求,在三级配电系统中,任何用电设备都不得越级配电,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不得挂接其它任何设备,否则,三级配电系统的结构形式和分级分路原则将被破坏。
2.2 动照分设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分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动力和照明合并设置于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和照明开关箱必须分别设置,不存在共箱分路设置问题。
2.3 压缩配电间距
压缩配电间距原则是指各配电箱、开关箱之间的距离应尽量缩短。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2.4 环境安全
环境安全是指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的安全要求,包括三种环境要求:使用环境、防护环境和维修环境。要求如下:
(2)防护环境: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3)维修环境: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4)使用环境:满足压缩配电间距原则。
3、电器设备的安装
3 .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3.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3.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3.5)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3.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3.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著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3.8)清晰标注所控制回路及设备名称。
两级保护
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规范》规定,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防漏电保护器外,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形成两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