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与开关箱的安全控制要求
1.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地区。
3.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4.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钢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
5.配电箱、开关箱中装设的电源开关,应具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功能,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
6.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参数的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1)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2)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