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所用的压缩机、烃泵、真空泵等机械设备需要电机来带动,生产厂房内还要装设照明线路和灯具。这些电气设施除应满足工作需要外,还要满足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防火、防爆的要求。
一、储配站的用电设计
1.防爆场所的分类
我国《电力设计技术规范》中将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分为三类八级,其中第一类中划有三级。
即: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场所为Q-1级场所。
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场所为Q-2级场所。
在不正常情况下,仅能在局部地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场所为Q-3级场所。
根据以上划分,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实际情况看,其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属于Q-1级场所的地点为灌瓶处附近的空间。
属于Q-2级场所的地点有:非敞开的灌瓶间及附属实瓶库、机泵房、储罐之间、汽化间和罐车库等内部空间;敞开或半敞开的实瓶库距地面2m以内的区域;罐车装卸台的装卸口3m以内的空间;安全阀放散口和排污管口3m以内的空间。
属于Q-3级场所的地点为生产区中其他3m以内的地面空间。
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危险场所等级的确定见表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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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4 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相邻建筑物的爆炸危险等级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 用有门隔开的相近建筑物的等级 |
相隔一道有门的墙 | 通过走廊或套间隔开经过两道有门的墙 |
Q-1级 | 划作Q-2级 | 无爆炸和火灾危险 |
Q-2级 | 划作Q-3级 | 无爆炸和火灾危险 |
Q-3级 | 无爆炸和火灾危险 | 无爆炸和火灾危险 |
2.储配站电气设备的选择
根据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划分,所用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表1-3-5的规定,其中灌瓶间应按Q-1级选择,机泵房按Q-2级选择。
3.电力布置的要求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生产用电、应按现行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的三级负荷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①生产区内的电机、控制开关和照明设施等电气设备均应按防爆等级选用相应的防爆类型和装配。
②生产厂房室内的照明线应安装在密封良好的金属管内。所有的电缆、电线接头都应连接良好,并做好绝缘措施。
③储罐区的照明要设在罐区的四角,并安装在4m以上的非燃烧结构上。照明开关及照明保险等应集中设置在警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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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5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用
种类 | 使用条件 | 场所等级 |
Q-1级 | Q-2级 | Q-3级 |
隔爆型、防爆通风充气型 | 任意一种防爆型① | 防测式①
封闭式② |
电器和仪表 | 固定安装 | 隔爆型、防爆充油型、防爆通风充气型、安全火花型 | 任意一种防爆型③ | 防尘型④ |
移动式 | 隔爆型、防爆充气型、安全火花型 | ? | 除防爆充油型以外、任意一种防爆型乃至密封型 |
携带式 | 防爆型、安全火花型 | ? | 隔爆型、防爆安全型乃至密封型 |
灯具照明 | 固定安装及移动式 | 隔爆型、防爆通风型 | 防爆安全型 | 防尘型 |
携带式⑤ | 防爆型 | ? | 隔爆型、防爆安全型乃至密封型 |
变压器 | 隔爆型、防爆通风型 | 防爆安全型、防爆充油型 | 防尘型⑥ |
通讯电器 | 隔爆型、防爆充油型、防爆通风型、充油型、安全火花型 | 防爆安全型 | 密封型 |
配电装置 | 隔爆型、防爆通风型、充油型 | 任意一种防爆型 | 密封型 |
①事故排风机用电机应选用任意一种防爆型。
②电机正常发生火花的部件(例如滑环)应在下列类型之一的罩子内,防爆通风型、充气型乃至密封型。
③正常不发生火花的部件或按工作条件发热不会超过80℃的电器和仪表,可选用防尘型。
④事故排风用电动机的控制设备(例如按钮)应选用任意一种防爆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