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临时施工用电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人员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类电工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设监护人,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配电线路必须按照TN-S系统的要求设置保护零线、PE线,PE线始接于变压器,工作接地、重复接地每个现场不少于三处,PE线保护接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上。
(5)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配齐,变化管理。
(6)经常检查、随时完善用电线路变化,闸刀箱移位,配备熔丝更换等动态变化管理。
(7)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负责人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