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基本规定
(1)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运行人员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2)线路的运行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情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3)运行人员不得擅自将线路分段维修或延长维修周期。
(4)每条线路必须有明确的维修界限,应与发电厂、变电所和相邻的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划分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
(5)新型器材、设备和新型杆塔必须经试验、鉴定合格后方能试用,在试用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应用。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防止外力破坏,做好线路保护及群众护线工作。
(7)导线、地线应采取有效的防振措施,运行中应加强对防振装置的维护,以及对防振效果的检测。
(8)线路的杆塔上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
2.巡线的一般规定
线路的巡视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沿线情况,并为线路维修提供资料。
(1)巡视种类。
1)定期巡视。经常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情况及沿线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定期巡视一般一月一次,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巡视区段为全线。
2)故障巡视。查找线路的故障点,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故障巡视应在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一般巡视发生故障的区段或全线。
3)特殊巡视。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其他特殊情况时及时发现线路的异常现象及部件的变形损坏情况。特殊巡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一般巡视全线、某线段或某部件。
4)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根据运行季节特点、线路的运行情况和环境特点确定重点。巡视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进行,一般巡视全线、某线段或某部件。
5)监察巡视。工区(所)及以上单位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了解线路运行情况,检查指导巡线人员,的工作。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巡视全线或某线段。
(2)巡视的主要内容。
1)检查沿线环境有无影响线路安全的情况,如向线路设施射击、抛掷物体;擅自在线路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以及安装广播喇叭;
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件;等等情况。
2)检查杆塔、拉线和基础有无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如塔倾斜、横担歪扭及杆塔部件锈蚀变形、缺损;杆塔部件固定螺栓松动、缺螺栓或螺母,螺栓螺纹长度不够,铆焊处裂纹、开焊、绑线断裂或松动;混凝土杆出现裂纹或裂纹扩展,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脚钉缺损;拉线及部件锈蚀、松弛、断股抽筋、张力分配不均,缺螺栓、螺母等,部件丢失和被破坏等现象。
3)检查导线、地线(包括耦合地线、屏蔽线)有无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如导线、地线锈蚀、断股、损伤变形或闪络烧伤;导线、地线弧垂变化、相分裂导线间距变化;跳线断股、歪扭变形,跳线与杆塔空气间隙变化,跳线间扭绞;跳线舞动、摆动过大等现象。
4)检查绝缘子、绝缘横担及金具有无缺陷和运行情况的
变化。
5)检查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有无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6)检查附件及其他设施有无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论重合是否成功,均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必要时需登杆塔检查。巡视中,巡线员应将所分担的巡线区段全部巡视完,不得中断或遗漏。发现故障点后应及时报告,重大事故应设法保护现场。对所发现的可能造成故障的所有物件应搜集带回,并对故障现场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以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