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置安监人员。
3、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4、 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5、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6、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7、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 允许未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 允许不具备相应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0、 使用不具备国家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11、 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12、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
13、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14、 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应急防范措施。
15、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