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源进入施工现场的位置及配电箱的分布应合理,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方法及配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应重点审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指导性。
3、保护装置必须做到安全、灵活、可靠,其配置应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所有施工现场设备的正常时非带电金属外露部分的接地或接零必须安全、可靠。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5、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
6、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
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引出线。
9、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10、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带电体。
11、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1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3、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4、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5、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16、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7、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18、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19、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0、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1、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2、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 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3、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2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⑴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⑵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25、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6、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27、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28、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9、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0、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31、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⑴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⑵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⑶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2、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33、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