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气装置的广泛应用,电气安全已日益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如果电气设备设计和安装不恰当,使用不合理,维修不及时,尤其是电气工作人员,如果缺乏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不仅会造成电能浪费,而且会发生电气事故,危及人身安全,给国家与人民带来重大损失。事实上,在电力、机械、化工、冶金、建筑等工矿事业中存在着大量电气不安全现象,电气事故已成为引起人身伤亡、
爆炸、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
电气安全主要包括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两个方面。人身安全是指在从事工作
和电气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人员的安全;设备安全是指电气设备及有关其他设
备、建筑的安全。电气事故往往不是由单一原因引起的,为了搞好电气安全工作,
必须采取包括技术和组织管理等多方面的措施。随着科技进步,各国都在积极研
究并不断推出先进的电气安全技术,完善和修订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这对
于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电气设备的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
电气事故及其危害
电气事故( electric accident)是由电流、电磁场、雷电、静电和某些电
路故障等直接或间接造成建筑设施、电气设备毁坏、人、动物伤亡,以及引起火
灾和爆炸等后果的事件。
14.1.1.1当事故发生时,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体会引起病理、生理的效应,
称为电击(electric shock);
当人体触及带电体,或者带电体与人体之间闪击放电,或者电弧触及人体时,
电流通过人体进入大地或其他导体,形成导电回路,这种情况,叫触电。触电时
人体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电击电流流经人体内部,引起疼痛发麻,肌肉抽搐,严重的会引起强烈痉挛。
心脏颤动或呼吸停止,甚至由于因人体心脏,呼吸系统以及神经系统的致命伤害,
造成死亡。绝大部分触电死亡事故是电击造成的。
电伤是指触电时,人体与带电体接触不良部分发生的电弧灼伤,或者是人体
与带电体接触部分的电烙印,或由于被电流熔化和蒸发的金属微粒等侵入人体皮
肤引起的皮肤金属化。这些伤害会给人体留下伤痕,严重时也可能致人于死命。
电伤通常是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造成的。
电击和电伤也可能同时发生,这在高压触电事故中是常见的。
14.1.1.2人体在电磁场作用下吸收能量受到的伤害,称为电磁场伤害
( injury due to electromagnetic field);
14.1.1.3固体、液体、气体介质及其组合介质在高电压作用下,介质强度
丧失。破坏性放电时,电极间的电压迅速下降到零或接近于零,称为破坏性放电--介质击穿(disruptive discharge dielectric breakdown)。如与带电
体的距离过小。当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过小时,虽然未与带电体相接触,但由于
空气的绝缘强度小于电场强度,空气击穿,可能发生触电事故。因此,电气安全
规程中,对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都规定了最小允许安全间距。
由于绝缘电阻的不正常下降或绝缘损坏,同时可触及部分之间会出现接触电
压,从而也会引起触电事故。
人体触电的方式:触电事故是多种多样的,多数是由于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
或者是设备发生故障,或者是人体过于靠近带电体等引起的。
14.1.2.1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当人体在地面或其他接地导体上,而人体的某一部分触及三相导线的任何一
相而引起的触电事故称为单相触电。单相触电对人体的危害与电压高低,与电网
中性点接地方式等有关。人体发生单相触电的次数占总触电次95%以上,除了
单相触电外,还有两相触电。它指人体两处同时接触不同相的带电体而引起的触
电事故。
14.1.2.2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
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人体接触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的外壳是不带电的。
但当线路故障或绝缘破损时,接触由此漏电或带电的设备外壳时,就会发生触电
危险。触电情况和直接接触带电体一样。
跨步电压触电也是间接接触。由于外力(如雷电、大风)的破坏等原因,电
气设备、避雷针的接地点,或者断落电线断头着地点附近,将有大量的扩散电流
向大地流入,而使周围地面上分布着不同电位。当人的脚与脚之间同时踩在不同
电位的地表面两点时,会引起跨步电压触电。
安全电压的规定
安全电压是为了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当采用
安全电压供电时,要求实行输出与输入电路的隔离,与其他电气系统的隔离。这
个电压系列的上限值,在正常和故障情况下,任何两导体间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
不得超过交流(50-500赫)有效值50伏。
14.1.3.1 我国安全电压标准规定的交流电安全电压等级:
1)、42伏(空载上限小于等于50伏)可供有触电危险的场所使用的手持式
电动工具等场合下使用;
2)、36伏(空载上限小于等于43伏),可在矿井、多导电粉尘等场所使用
的行灯等场合下使用;
3)、24伏、12伏、6伏(空载上限分别小于或等于29伏、15伏、8伏)三
档可供某些人体可能偶然触及的带电体的设备选用。在大型锅炉内工作、金属容
器内工作或者在发生器内工作,为了确保人身安全一定要使用12伏或6伏低压
行灯。
14.1.3.2 当电气设备采用24伏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
电体的措施。其电路必须与大地绝缘。
14.1.3.3 安全电压是以人体允许电流与人体电阻的乘积为依据而确定的。
电工电子设备防电击保护的分类(GB/T12501-92)
按标准的规定,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有效值660V的家庭、办公室、工厂、
学校、农场及类似场所使用的以及医用的电工电子设备。
14.1.4.1 设备分类
分类的数字只表示设备防触电保护所采用的方式,并不反映设备的安全等
级。按照这一分类,防触电保护是由周围环境,设备本身或供电系统提供。
设备的非触电保护方式在其他国家标准中规定,如由外壳提供防护的等级见
GB 4208。
0类设备:仅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设备,当设备有能触及的可导电
部分时,该部分不与设施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线相连接,一旦基本绝缘失效,
则安全性完全取决于使用环境。
Ⅰ类设备:设备的防触电保护不仅靠基本绝缘,还包括一种附加的安全措施,
即将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与设施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线相连接。对于使用软
电线或软电缆的设备,软电线或软电缆应具有一根保护(接地)芯线。
经有关标准允许,设备的每个部件至少都是基本绝缘并装有接地端子,但电
源软线不带接地导线,插头没有接地插脚,不能插入有接地插孔的电源插座。标
准认为只要其保护线没有和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线相连接,就看作0类设
备,但在所有其他方面,设备的接地措施应完全遵守Ⅰ类设备的要求。
Ⅱ类设备:设备的防触电保护不仅靠基本绝缘还具备象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这样的附加安全措施。这种设备不采用保护接地的措施,也不依赖于安装条件。
Ⅱ类设备可以具有保持保护接地回路连续性的器件,但其必须在设备内部,
并按Ⅱ类的要求与能触及的可导电表面绝缘起来。
有金属外壳的Ⅱ类设备必要时可以采取将等电位连接线与外壳连接。Ⅱ类设
备可因工作(与保护目的不同)的原因,采取与大地连接的手段,但必须在技术上
无损于安全水平。如某些Ⅱ类电子设备的信号端子,在主管技术部门认为需要安
全阻抗,而且在技术上无损于安全水平时,Ⅱ类设备可以使用安全阻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