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是按GB6829-95《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标准要求进行全面试验,并获得《电工产品认证合格证书》、《检验证书》的产品,不得随意采购使用其它产品。
二、防火要求较高和易发生触电的场所及新改、扩建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用电设备、插座等,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三、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Ⅲ类外)、暂设用电线路和其它移动式机电设备(潜水泵、电焊机、加油泵等)以及其他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四、潮湿、高温及金属占用系数大的场所和其它导电良好的场所:如食堂、锅炉房、水泵房、浴室、洗衣间、地下设施等的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漏电保护器,不得用一台漏电保护器同时保护两台以上的设备(工具)。一台漏电保护器容量不够时不能两台并联使用,应选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五、漏电保护器作分级保护时,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小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或是所保护线路设备正常漏电电流的两倍。
六、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保护范围内线路、用电设备相(线)数要求,保护单相线路和设备时应选用单极两线或两极产品,保护三相线路和设备时可选用三极产品,保护既有三相又有单相的线路和设备时可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产品。
七、固定线路的用电设备和正常生产作业场所,应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动力配电箱。建筑施工和临时作业场所的用电设备应选用移动式带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临时使用的小型电气设备应选用漏电保护插头(座)或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箱。
八、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降低对线路设备的接地或接零保护,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零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的外壳,线路的保护零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
九、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检查等应由电工负责进行。漏电保护器经安装检查无误并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动作情况正常,方可投入使用。对电工应进行有关漏电保护器知识的培训、考核。
十、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位置检查),在每年三、四月间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检测。
十一、漏电保护器发生异常跳闸末找出原因之前,禁止盲目再次合闸。经检查属电器线路问题时应排除故障后按规程操作投入使用;属漏电保护器本身问题应由专业生产厂家检修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方可再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拆装、回收、利用报废的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