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塔式起重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2001年5月初至12月,我们抽调专人对全市塔式起重机进行专项治理,初步取得了些成效,对我市塔式起重机潜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为今后进一步强化塔式起重机管理奠定了基础。
一、 塔式起重机管理潜在着重大事故隐患,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我市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对塔式起重机的管理始终没下大的功夫,致使管理漏洞较多。表现在:一是九十年代以来,哈市施工现场相继购进了一大批各种类型的塔式起重机,其中有一批生产厂家不具备建设部规定的塔式起重机制造条件;二是有些老式塔式起重机带病运转、超期服役;三是塔式起重机拆装队伍良莠不齐。前两年我市相继审查了17家拆装队伍,基本合格的不到三分之一,有的队伍在社会上随便抓几个人就能搞拆装,存在非常大的隐患,加之有的部门只收费、不管理,出了事故只查企业的责任,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使我市塔式起重机管理一度呈现失管、失控现象;四是从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看,重特大起重机械事故频频发生,呈现塔式起重机事故高峰期。据不完全统计,自九八年以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塔式起重机事故25起,死亡76人,重伤18人。我省也在九八年发生塔式起重机事故7起,死亡12人。
根据以上四个方面情况分析,我们感到我市塔式起重机管理中存在着重大的事故隐患,管理弊端极多,很可能出现塔式起重机事故高峰,对塔式起重机的专项治理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二、 开展塔式起重机专项治理的主要工作
结合我市塔式起重机队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是下发文件,规范企业行为,对塔式起重机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01年我们连续下发了《关于开展对塔式起重机拆装与使用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对塔式起重进行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实行“塔式起重机证”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并在2001年4月29日全市建设安全工作会议上,专门就塔式起重机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使我市企业进一步明确了塔式起重机治理目标和任务,对规范企业在使用、拆装塔式起重机的行为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次是制定塔式起重机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2001年我们从机械管理部门及企业抽调一部分专家利用两个月时间对我市塔式起重机的状况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塔式起重机拆装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塔式起重机易发生的事故及事故的原因进行了透彻的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并出了单行本,做到塔式起重机拆装和使用管理人员人手一册,深受企业管理部门的好评。
第三是对所有塔式起重机拆装队伍进行资质审查认证。我们组织了有关人员对我市所有塔式起重机拆装队伍按照部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资格认证。通过审查认证,有两家感到资质不符,自动弃权,交出资质证书,14家通过整改,完善了管理机制,提高了队伍素质,使塔式起重机队伍良莠不齐的现状有了很大的改观。与此同时,我们还帮助塔式起重机拆装队伍整章建制,及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是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从根本上提高人员素质。我们在塔式起重机专项治理期间,对156名人员进行了两个月的塔式起重机拆装、使用管理的专项安全技术培训,并对拆装人员文化素质、身体状况、专业技能等进行了硬性规定,通过培训和考核,淘汰了一批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拆装人员,从源头上把住拆装塔式起重机易出事故的关口。
第五是对全市塔式起重机进行全面模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楚。我们对全市508台塔式起重机的现状进行详细的登记、编号、造册、调查摸底,并建档保存。在此基础上对塔式起重机逐台逐项进行审查,其中报废了41台塔式起重机,占8%;降级使用和限制使用期龄41台,占8%;并对审查合格的426台塔式起重机颁发了塔式起重机准用证。
第六是实行塔式起重机安、拆审批制度。企业安、拆塔式起重机之前,必须到我站进行申报,我们对其企业资质、安拆方案、技术措施、安拆人员的证件、企业安全科、设备科的意见进行审查核准后,方可组织安、拆。这样一来有效地控制了买卖资质、证件的现象,减少了事故的发生率。
第七是对违反规定、擅自拆装的塔式起重机队伍进行严厉处罚和通报批评。如一家外地有资质拆装队伍,将资质证书借给无资质单位使用,在拆卸塔吊中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我们立即将其资质证收缴,并报省建设厅给予吊销,并在报纸和电视新闻上曝光,在社会上震动很大,使塔式起重机拆装企业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了塔式起重机市场。
三、 结合实际开展治理,有效地规范了塔式起重市场
在塔式起重机专项治理中,我们坚持“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的原则,根据我市塔式起重机状况和施工企业实际,对三种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手段进行了适当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采用禁用制。即对带病作业的塔式起重机、超期服役的塔式起重机以及安全装置不全,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塔式起重机坚决淘汰,实行禁用;
第二种情况是采用降级制。即对有的塔式起重机虽然手续齐全,可是产品质量和性能一般,但经过鉴定认为尚可使用,弃之可惜,或是有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但缺少有关部门的工业产品许可证。因此,我们对这种情况采取了按说明书标准降级20%使用的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采用限期制。即对接近报废所限的塔吊,原来想做一次性报废处理,但这样处理企业经济损失过大。经研究商定:对经过鉴定,企业能使用的这种塔式起重机,可先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会同技术、设备和安全等部门对塔式样起重机进行一次检测,由企业主管领导批准,提出报告,申请限期使用才予以办证,证上注明限期一年字样。
由于我们在塔式起重机专项治理中既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又根据不同情况对企业塔式起重机适当做出不同处理,因此使塔式起重机专项治理工作不但进展顺利,而且取得了实效,使我市塔式起重机拆装和使用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事故率大幅度下降,使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中真正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