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使用的井架必须通过市建委科技委组织的技术鉴定,其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铭牌必须齐全。
2、产品铭牌必须明确产品型号、规格、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出厂编号、制造单位;产品铭牌必须悬挂于架体醒目处。
3、井架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编制专项安装或拆卸施工技术方案并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4、井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装、拆卸的,该井架专项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及相应计算资料须经发包单位技术复审。
5、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证)。
(1)安装架体时,应将基础地梁(或基础杆件)与基础(或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安装2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应采取临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
(2)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
(3)井架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高度在20~30m时,缆风绳不少于2组(高架井架必须按要求设置附墙架,间距不大于9m);
(4)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其下端应与地锚可靠连接;
(5)缆风绳应选用直径不小于9.3mm的圆股钢丝绳。
6、井架的安装应采取分段验收的方式进行:
(1)基础验收:
① 高架井架基础的要求,应符合设计和产品使用规定;
② 低架井架基础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 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不小于80kPa
? 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20,厚度不小于300mm
? 浇注后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2)基础地梁(或基础杆件)与基础(及预埋件)安装连接验收;
(3)井架安装验收范围。包括:结构的连接、垂直度、附着装置或缆风绳;机构;安全装置;吊篮;层楼通道、防护门;电气控制系统等。井架初次安装后如需升节,则每次升节后必须重新组织验收。
7、井架专项安装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必须参与各阶段的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进入后续安装、投入使用。
8、井架的基础及预埋件的验收,应按“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基础的混凝土应有强度试验报告。
9、井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装的,安装单位除必须履行上述分段安装验收手续以外,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进行签字认可。
10、井架验收合格后,应在架体醒目处悬挂验收合格牌、限载牌和安全操作规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