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锋刃工具(如钻、凿、斧、刀等),不准插入腰带上或放在衣服口袋内;运输或存放时,刃口不准朝上向外。
第二条 使用手锤、榔头不准带手套,双人操作时不准对面站立。
第三条 传递工具时,不准上扔下掷。旋转较大的工具和材料时必须平放,以免伤人。
第四条 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
第五条 使用钢锯,安装锯条应松紧适度,使用时用力应均匀,不要左右摆动,以防锯条折断伤人。
第六条 使用扳手、钳子时,应进行检查,活动部件损坏或活动不自如,不准使用,不得用力过猛,不准相互替代,不准加长把柄。
第七条 使用滑车、紧线器,应定期注油,保持活动部位活动自如,不准以小代大或以大代小。昆线器钥匙(手柄)不准加装套管或接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