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安全要求
1,桩机所配置的电动机、卷扬机、内燃机、液压装置等其有关要求执行。
2.施工场地应按坡度不大于1%,地耐力不小于83kPa(0.85kg/cm2)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要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3.桩机周围5m以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4.水上打桩时,需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桩机与船或排架应可靠固定并采取有效的锚位措施,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3°时,应停止作业。
5.桩锤的选择应按《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中的附录四参考执行。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2m以内,不得远距离斜吊。
6.当桩机吊桩时,必须在桩上拴好拉绳,起吊2.5m以外的混凝土预制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进后,方可提升吊锤。
7.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人土3m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
9.拔送桩时,要严格掌握不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荷载难以计算时,可参照如下方法掌握:
(1)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拔送桩时荷载不得超过电动机满载电流。
(2)桩机卷扬机以内燃机为动力时,拔送桩时如内燃机明显降速,应即停止起拔。
(3)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拔荷载可按4t计算。
10.卷扬机钢丝绳应经常处于润滑状态,防止干摩擦。
11.作业中,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吊锤落下垫好,除蒸汽打桩机短时间可将锤担在机架上外,其他的桩机均不得悬吊桩锤进行检修。
12.遇有大雨、雪、雾和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当风力超过7级或有强台风警报时,应将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增加缆风绳,必要时,应将桩架放倒在地面上。
13.雷雨季节施工的桩机,应装避雷器,接地电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雷电交加时,人员必须远离桩机。
14.作业后,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切断电源,使全部制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