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表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应参加新建、改扩建生产装置的仪表的“三查四定”工作,参加验收、开工投运的全过程。
2.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有关的仪表安装标准、技术规范进行。
3.工程存在的问题,必须在交接前处理完毕。交接时应有严格的交接验收手续。仪表、附件、备品、工具、仪器、资料要齐全,否则仪表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有权拒绝验收。
4.仪表交接验收资料包括
4.1 装置的仪表自控设计图纸、仪表、供电、信号系统接线竣工图、仪表安装配线图等;
4.2 设计的变更单;
4.3 节流装置、调节阀等的计算书;
4.4 全部仪表的单机校验、联校记录,报警联锁系统实际试验单、电缆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
4.5 全部仪表使用说明书、复杂控制系统说明书及其它资料;
4.6 仪表合格证书;
4.7 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4.8 高温高压管道与管件材质合格证书,仪表的气密和试轧记录;
4.9 工程交接证书等;
4.10 对于有乙方实施的大包项目要对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监控软件、应用软件进行交接,仪表车间负责保存。
5.新建装置应按股份公司人事部门的规定标准,至少提前半年配备仪表专业人员,安排理论与实际的技术培训。
6.新投产的装置应及时配备必须的测试仪器、备品、配件等。